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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法国能源概况

2015/03/12

 

自然资源

法国所需的铁矿石大部分依赖进口。煤储量已近枯竭。有色金属储量很少,几乎全部依赖进口。所需石油的99% 、天然气的759毛依赖进口。水力资源和地热的开发利用比较充分,能源主要依靠核能。

法国共有耕地面积5491.9万公顷,其中61%为此阴地, 27%为林业用地, 12%为非农业用地。

电力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发和使用电能的国家之一。2009年,法国电力生产5188亿千瓦时,其中核电390时乙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75.29%.其余为水电和火电。2009年,国内消费电力4860亿千瓦时,剩余电力供应邻国市场。

水、电、气价格

法国能源供应充足,水电气热的成本相对较低,以电力供应为例,居民用电的价格低于工业企业用电。

 

为获得上述水电气热等能源供应,需与法国供应商提前签订合约,一般期限为1年,合约中除规定能源单位价格外,还包括能源消费的年l月租费,租费价格根据全年预计能源消耗量而有所不同,占总消费金额的10%-90%不等。

法国是一个能源相当匮乏的国家,鼓励节能减排、发展可再生能源一直是法国政府优先考虑的重大课题,法国政府希望到2020年时,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到23%。


一、法国《新电力法》等鼓励风力发电的法律法规

欧盟推出的里斯本条约要求各成员国到2020年时,均要实现可再生能源占所消费能源总量比重20%的目标。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方式包括,水力发电、地热发电、风力涡轮发电、太阳能热力发电、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形式。

法国是一个高度重视依法治国的国家,该国国内与风力发电产业发展相关法律和规划的制订,均主要由法国政府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下属的能源与原材料总司(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Energie et des Matières Premières ,缩写为DGEMP)负责。由于目前风力发电的成本较高,为鼓励和促进风力发电市场的发展,法国政府能源与原材料总司早在2000年就编写和制定了《新电力法》,在得到国民议会批准后,该法案迅速对外发布。该法律规定电力运营商必须以政府规定的价格收购通过可再生途径生产的电力,而且要确保其能进入电力输送网络和销售网络。

此外,法国政府还一直对风力涡轮发电项目的建设实行投资贷款和减免税收等优惠的财政鼓励措施,从而确保投资于该国风力发电领域的项目均能获得利润。

比如法国政府于2002年时即推出了风力发电优惠上网电价政策。法国政府要求国营的法国电力公司(EDF)下属的法国电网公司(RTE),确保在未来10年期间,对于所有装机总容量大于12兆瓦的风力发电项目所生产的电力,均按照每千瓦/小时8.2欧分的保障性优惠价格予以全面收购,这一收购价格明显高于其它欧洲国家的收购价格。目前法国普通电力批发价格约为每千瓦/小时4欧分,风力发电方式所生产电力的收购价格与普通电力批发价格之间的差额,将由法国政府财政拨款给予全额补贴。此外,这项政策还规定风力发电项目在运营5年之后,还能够享受到特别的税收减免待遇。

法国政府能源与原材料总司还于2005年编写和制定了《法国能源发展指导法案》,并于7月13日正式对外发布。这项法案明确提出将发展风力发电产业作为法国能源开发策略的组成部分,尤其要大力发展包括风力发电在内的各种可再生能源,并且推出了法国政府对风力发电产业发展的各种扶持措施。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在法国电力供应的市场结构中,包括风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力,占法国电力市场的比重将提升至21%。而且法国政府还制定了到2020年使风力涡轮发电机的装机总容量达到25000兆瓦的长期发展目标,其中包括6000兆瓦的陆上风力涡轮发电机装机容量。

二、法国政府鼓励建立风力发电开发区(ZDE)

鉴于法国国内的风力发电设施分布过于分散、风力发电项目的规模也普遍偏小,从而制约了该国国内风力发电业务的健康发展,法国政府于2005年1月决定着手挑选部分风力发电项目展开公开招标工作,促使实现风力发电项目的规模化运营。

法国政府于2005年7月颁布第2005-781号法令,对2000年出台的《新电力法》某些条款作出了修订,明确指出将风力发电开发作为法国能源开发策略的组成部分,进一步细化了国家对发展风能发电的扶持措施,同时,宣布将成立风力发电开发区(Zone de Développement de l'Eolien,缩写为ZDE)。规定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如果要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设立在特别的风力发电开发区之内,而且这些风力发电开发区必须具备风力发电资源蕴藏量丰富、所生产的电力能够被并入输电网络、以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等一系列基本条件。除此之外,这项重新修订过后的新法律也放宽了可以享受到优惠电力收购价格的风力发电项目的某些条件限制,特别是取消了原先对于风力发电项目的装机总容量必须大于12兆瓦的要求。随即2006年初,法国政府即正式批准了在该国国内建立风力发电开发区的主张。

法国政府能源与原材料总司在2007年完成的研究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法国风能的开发步伐和加大对法国风能开发区的支持力度。风力发电开发区是法国政府近年来为促进风能发电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根据现行法规,新建风力发电开发区,首先须由市镇一级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由上级省政府予以批准。同时规定,建立风力发电开发区,必须进行充分的项目论证,包括对本地区风力资源,以及本地区自然风貌景观,历史建筑和遗迹的保护等方面,进行充分细致的调研和评估工作。此外,还必须考虑到风力发电开发区电力进入国家电网的可行性。

为了确保风能电力市场有序发展,2006年7月,法国政府制定了风电进入国家供电网的条例。根据该条例,从2007年7月14日起,凡属法国风力发电开发区生产的风电,法国电力公司下属的法国电网公司均有义务予以收购,并负责将风力发电开发区生产的电力纳入该公司的供电网络。法国政府的这一措施,不仅有利于风能发电大型项目的开发,也能促进小型风力发电站的发展。

为了扶持风电,法国政府还规定,法国电力公司下属的法国电网公司收购风力发电开发区生产的电力,按照每千瓦/小时8.35欧分的价格予以全面收购,此外,法国政府还规定,风力发电开发区在购买风力发电设备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三、法国政府鼓励发展小型家庭风力发电站


尽管法国政府鉴于经济规模的需要,重点鼓励发展大型风力发电项目,建立并扶持发展风能开发区;但是也推行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战略,同时鼓励普通家庭也参与风力发电发电业务,甚至希望有条件的居民在其自家的庭院里安装小型的家用风力发电设备。

根据法国政府的现行法规,凡安装高度小于或等于12米的风力发电机组属于家用小型设备,可以不受政府对风力发电设备各项管理规定的限制。也就是说,居民可以拥有无需纳入供电网的家用小型风力发电设备,家用小型风力发电设备可安装在私人领地内的任何地方。如果安装高度超过12米的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则必须事先获得所在地省政府或市镇政府发放的安装许可证。不过,如果普通家庭安装的大型风力发电设备不在风力发电开发区的范围之内,则其所产生的风能电力不能进入法国电网公司的供电网络,也就无法享受到法国政府的财政援助。

虽然截至目前法国购买小型家用风力发电设备的家庭数量并不多,但是据法国媒体报道,近年来,家用风力发电设备销售市场已经在法国悄然兴起。

  (信息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法国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