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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 欧洲医疗卫生概况

2012/08/02

 

 

欧洲医疗卫生概况

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政府会为几乎全部的人口支付医疗费用。在这一体系下,所有的医疗设施是公民共有的,所有的医务人员的薪水是由公共基金支付的。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者可通过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享受免费医疗。欧洲国家通过高税收来为这些方案买单。

许多欧洲国家的医疗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位于巴黎的巴斯德研究所是研究、预防和治疗疾病中心。由英国政府支持的医学研究委员会研究生物医学。20世纪末期以来,欧洲制药工业迅速发展。欧洲制药公司致力研发新药物以治疗或预防各种疾病。

欧洲,医疗保险制度历史较久。在19世纪,工厂有了很大的发展,工人自发地组织起互助团体,并筹集了互助基金。这种互助形式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与援助,但不受政府领导。当时互助团体为患病工人提供医疗费和药费,并为非常贫困的工人提供生活补助费。

1883年德国通过了一项国家法律,法律规定,低工资的工人必须参加互助会,再由互助会提供医疗保险金。当时多数工人都参加了当地工厂组织的互助会,没有互助会的工厂由政府出面组织互助会。不久,欧洲的一些国家如比利时、奥地利等也实行了这种办法。工人生病就可以到指定的诊疗所看病和到私人药房取药,也有到教会医院看病取药的,然后由保险团体提供医疗费用。当然,健康保险机关要与医生、药房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收费标准等。对于工资高的少数工人,参加健康保险可以自愿选择,既可以参加低工资的健康保险,也可以参加高工资的医疗保险。1910年,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到北欧一些国家。1922年,日本也采用了类似的健康保险方式。

欧洲所有国家的医疗保险机构都与本国的卫生部门是两个系统,因此常常出现一些矛盾和摩擦。一般说来,保险公司办的医院水平高些,人员、设备和服务质量都要好些,卫生部门办的医院则相对差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