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多瓦: 捷克环境概况
2012/07/10
捷克环境概况
1、生物污水处理技术先进,具有捷克特色。科研人员研发出利用生物反应池开展再生-无氧-缺氧-好氧多阶段流程技术的污水生物处理技术(简称R-AN-D-N技术),解决了污水处理过程中长期以来存在的硝化不足问题,是世界范围内环保工艺的新技术,已广泛应用。环保技术另一个领先的地方是污水沉积物过滤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其特有的流体过滤技术(简称USBF)为专利技术,符合欧洲及美国的污水处理标准,领先于目前很多国家仍在使用的SBR污水处理技术,在美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都有用这种技术为核心建造的污水处理厂。
2、微生物净化、城市垃圾处理和干法脱硫工艺具有较高水平。微生物净化能够将农业废料(如杂草、牛粪、有机垃圾等)转化成高效农肥,具有成本低、效率高、促增产等特点。捷克维特科维采公司已在中国建成了河北廊坊微生物净化站和江西南昌生物沼气及农作物废料处理站。
3、在固体垃圾处理方面,企业能够设计和提供把城市垃圾(金属、塑料和公共垃圾)密封焚烧后生成煤气的处理设备,并已经广泛使用。
4、在脱硫技术方面,企业采用独创的干法脱硫工艺不仅解决了烟气排放污染问题,而且脱硫效率高、运行成本低。
对环境保护有何法律规定?
环保管理部门
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捷克环境部(网站地址www.mzp.cz),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自然水资源的环境保护、水土质量保持、空气质量保护、自然景观保护、国家自然地质资源保护、国家农业用地资源保护、地理环境保护、包括矿物资源与地下水保护以及废物处理。另外,捷环境部还负责国家地质勘查、环评,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制定。
捷环境部还管理捷克环境检查局(www.cizp.cz)、捷克自然和景观保护局(www.ochranaprirody.cz)和环境信息局( www.cenia.cz )。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捷克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法规,内容广泛,涉及空气、水、土壤、河流、自然环境以及废物处理等各个领域,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空气保护法》、《水法》、《士壤保护法》、《废物处理法》、《自然保护法》、《林地保护法》等。
捷克还是一系列国际环保公约的签署国,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及《防止沙漠化公约》等。此外,捷克还签署了一些地区性环保公约,如《易北河保护国际委员会条约》、《多瑞河保护和持续利用合作公约》、《奥德河保护国际委员会条约》、《边境河流与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斯德哥尔摩有机物污染公约》等。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在捷克,环保措施是越来越重要的市场管理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对有害气体扣陆实行配额管理,严格产品有害物质含量标准,规定商品包装的种类,以及强制对某些废旧商品及其包装实行回收制度,如将禁止使用一次性饮料包装,用经济的手段促进商品包装的简化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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