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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 老挝能源概况

2015/02/21

老挝能源促进发展司司长Xaypaseuth PHOMSOUPHA 2010年9月2日在莫尔兹比港 (巴布亚新几内亚首都) 论坛上发表的PPT演示稿“关于水电开发的政府立场:谈老挝汲取的经验和教训”摘要 (Government Perspective on Hydropower: Experience and Lesson Learned from Laos)

1. 概述

老挝是一个多山内陆国家,国土面积236,800km2,人口6百万,自然资源丰富。领土内集中了湄公河相当部分的流域面积,约35%的湄公河总径流来自分布于老挝各地的首要支流。由于老挝泰国湾和东京湾 (越南北部地区) 两个方向截取降水,因而雨量极其丰富,适于开发水电,尽管油气资源尚在勘探,作为非水电的煤炭资源仍处于开发起步阶段。

现时,家庭电气化率约为70%,计划2020年改良到90%以上。此外,采矿加工业不断兴起,也需要大量的电能,同时,向邻国的电力出口也在稳步增加。

发电资金投入的不足形成了电力行业发展的瓶颈。以往,资金需求由国际金融机构 (IFIs) 融资解决,但近年来其支持力度有所减弱。自1988年第一部外国投资促进管理法实施以后,电力行业对外资开放,由此民间资本受到追捧,政府鼓励外资通过民间金融系统以独立发电商 (IPP) 方式进入老挝电力行业。民间资本采用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参与电力项目开发,面目多样,如股权投资商、融资商、信用担保商、承包商和供应商等不一而足。

1993年6月,老挝政府与泰国政府签署了第一份谅解备忘录(MOU),向泰国提供1,500 MW电能,支持老挝发展电力事业。此后,为满足泰国稳步增长的电力需求,两国政府几经修订,直到最近2007年12月版MOU协议计划至2020年向泰国售电7,000MW。

1998年,老挝政府还与越南政府签署MOU,向越南提供2,000MW。2006年12月两国政府又签MOU,协议至2015年从2,000MW增加到3,000MW。翌后于2008年1月又原则上同意追加到2020年从3,000MW到5,000MW。

老挝电力行业服务于两个基本的国家利益:(i) 提供可靠、经济的工民用电,促进社会经济发展;(ii) 出口电能,赚取外汇。

老挝政府的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着眼于几个方面同时快速的推进;

· 扩大电力发输配和独立供电系统容量,改良电气化率从现时的70%到2020年90%以上;
· 通过促进民营行业的发展,扶持独立电厂、出口、投资事业,信守与泰国越南的电力出口承诺,从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 (GMS) 范围内加快500KV电网建设,使老挝电力系统与周边国家一体化。

可持续性是老挝电力发展的核心要求之一,发展带来的环境社会负面影响应妥善应对。开发商在作好技术财务方案的同时,开工前还应该按国际标准作好环境社会调查,相关研究费用计入项目开发成本。环境和社会减缓举措,如对受影响人群的安置和重新提供可持续性生计工程也摊入开发费用中。这些工程的实施接受国际和第三方监管,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老挝政府已经制订了几部投资友好性法律,以财务或非财务优惠吸引开发商/投资商和其它项目参与人。作为基本门槛临界线,股权投资人和商业贷款人关心自有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和债务偿还能力比率,考虑到老挝IPP项目特点,我们已经将开发危及合理地予以平衡。老挝作为项目所在国也已经与投资方、贷款方和电力承购方共同承担商业和政治危及。老挝法律体制为方便电力行业投资时常修订,已经签订、批准了一连贯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为所有利益相关方确立了诚信。

2. 发展进程

老挝到20世纪60年代末才有水力发电厂,运行着几座50KW~5MW小型电厂,向边远小型局域网供电。相较之下,现在的电力行业已经是国家第三大出口创汇产业。估计国家通过水电资源的利用可望有18,000MW容量,再加上其它资源如煤等,发电容量可进一步扩展。1993年以前,政府只开发运行有三座水电站,而现在另有四座运行中的IPP电厂,1座在试运行中,7座在建中,还有几座在技术可研中,目标指向国内负荷中心及出口邻国。

2.1. 运行中的IPP电厂


1. Houay Ho水电站 (150MW) 1998年实现商业运行。比利时Suez能源公司投资占比60%,泰国HHTC公司20%,老挝电力公司20%,由国际民营财团融资,98%电力以“即使不要也需付钱”的形式送泰国EGAT,期限30年。

2. 腾欣邦(Theun-Hinboun)水电站 (210MW) 1999年实现商业运行。股东直接投资额占总投资30%,其余70%由国际民营财团融资,EdL持股60%,泰国GMS公司和斯堪的纳维亚(北欧)国家Nordic Group集团各持20%。Theun-Hinboun电力有限公司(THPC)和泰国EGAT签订实施“即使不要也需付钱”的购电协议送EGAT电网,期限30年,自商业运行日起。

3. 南腾2(Nam Theun 2)水电站 (1,088MW) 2010年4月末刚开始向泰国送电。南腾2发电有限公司 (NTPC) 作为项目业主依法设立,股东构成是:老挝国家股份企业(25%),发电公共有限公司(25%),法国电力国际公司(35%),意泰公共发展有限公司(15%)。参与项目融资的有26家包含各类国际金融机构和银行,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法国开发署等。项目涉及移民约6,000人,大多是生活在淹没区的各少数民族人口。为了便于分享信息,求得当地民众和国际社会的支持,项目准备阶段召开了一连贯国内、国际听证会。95%送泰国电网,其余留国内消费。

4. 南立1-2(Nam Lik 1.2)水电站 (100MW) 以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T)方式,由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CWE)持股90%投资兴建,EdL持股10%。电力全部送国内消费。2010年8月实现商业运行。

2.2. 试运行中的IPP电厂
南恩2(Nam Ngum 2)水电站(615MW)财务运作于2006年7月1日告罄,EdL代表老挝政府持股25%,其余股份由美国泰国公司分别持有。该项目属有限追索融资建设,现处于试运行阶段,2011年初送电EGAT。

2.3. 在建中的IPP电厂
1. 红沙(Hongsa)褐煤电站是老挝第一座火力发电厂,该坑口电站装机容量1,887MW,其中100MW送老挝北部负荷中心,75MW厂用,其余送泰国。作为政府附属机构的老挝国家股份企业持股20%,两家泰国公司持有80%。估计2015年3月投入商业运行。

2. 色卡门3(Xe Kaman 3)水电站(250MW)是老挝第一座向越南电力公司(EVN)供电的电厂,于2006年4月完成招商,现在建。

3. 色卡门1(Xe Kaman 1)水电站(322MW)由一家越南联营体开发,EdL持有宝贵的1%股份,估计2014年投产,采用产品分享制。

4. 南恩5(Nam Ngum 5)水电站 (120MW) 由中国水电建设集团(Sinohydro)持股95%和EdL 5%共同投资,2011年开始送电EdL网。

5. 腾欣邦扩建(Theun-Hinboun Expansion)工程 (220+60MW) 系联合投资建设,EdL持股60%,泰国GMS公司和斯堪的纳维亚(北欧)国家Nordic Group集团各持20%。建成后将于2012年分别向EdL、EGAT送电60MW和220MW。

6. 南弄(Nam Nhone)水电站(2.5MW)是第一座由老挝中国香港私营企业联合投资的小型电站(SPP),2011年送电老挝北部的波乔省(Bokeo)EdL电网。

7. 塔萨兰(Tat Salene)水电站(3.2MW) 由一家泰国公司独资开发,全部电力送往老挝中部(原文这般----译注)省份萨湾那吉边远地区,2010年初开建,工期2.5年。

3. 开发计划

随着与泰国越南政府所签MOU的实施,许多项目开展了可行性、社会环境影响研究,出口邻国的项目要求至少留有装机容量10%的电力供应国内市场。以下所列选自准备较妥、有推进意义的项目。

3.1 泰国供电计划
以下项目已经完成技术可行性、环境社会研究,即可开建,2020年前供电泰国,此类计有:

1. 南恩3(Nam Ngum 3)水电站 (440MW) 由泰国MDX有限公司、日本Marubeni公司、泰国EGCO和老挝国家股份企业(LHSE)联合开发,计划2017年投入商运。

2. 南耶1(Nam Ngiep 1)水电站 (262MW) 由日本Kansai Electrics、泰国EGAT国际公司和老挝LHSE联合开发,计划2018年投入商运。

3. 南腾1(Nam Theun 1) 水电站 (520MW) 正由马来西亚Gamuda Berhad、泰国EGCO和老挝LHSE联合开发,计划2018年投入商运。

4. 南乌江梯级(Nam Ou)水电站 (1100MW) 由中国水电建设集团(Sinohydro)开发,计划2018年投入商运,向国内供电。

5. Xepian-Senamnoi水电站 (390MW) 由韩国SK Engineering开发,开发商2010年8月与EGAT签了电价MOU,正谈判购电协议和特许经营权协议。

6. 色孔4(Sekong 4)水电站位于老挝南端,装机容量视调度运行需要从300MW 至600 MW不等,由俄罗斯Region Power开发,现正与EGAT谈判电价。

7. 色孔5(Sekong 5)水电站 (253MW) 位于色孔4下游,两个梯级处于同步阶段。

8. 东沙红(Donsahong)水电站 (250MW) 位于湄公河一条溪流上,即将完成技术可行性和环境社会影响评价,现正与EGAT和柬埔寨电力公司谈判电价。

3.2越南供电计划
包含色孔3A(152MW)和3B(96MW)水电站在内的许多项目处于前期研究之中,Dak Emeule水电站(138MW)可望于2010年底完成可研。储备的20个项目可满足两国政府所签MOU中5,000MW供电。

3.3柬埔寨供电计划
2009年12月,EdL开始在南网向柬埔寨小负荷中心供电10MW,同时两国政府签署协议,到2020年老挝柬埔寨提供200MW,湄公河主河道上的东沙红是第一个向柬埔寨北部网络供电的水电站。

3.4 国内供电计划
除了IPP出口项目规定必须向国内供电其装机的10%以外,老挝政府还指定了几个中型项目满足国内需求。

4. 项目开发程序


政府有几个部门负责老挝所谓“IPP”独立电厂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新建项目是否开工取决于国内的电力需求和对临近国家不时的出口预期。以下是项目实施需要走的大致程序。

(i) 开始接触
电力行业战略发展资料(即可开发项目名单)由电力司(DOE)提供,项目开发程序资料,包含必需的前期研究、协议草案文本、优惠条件还有与政府的协调事项可从能源促进发展司(EPD)获取。DOE和EPD是能源矿产部下面两个机构。

(ii) 谅解备忘录(MOU)
有意者一旦选择了一个项目,应向投资计划部投资促进司(IPD)提交申请函并附MOU初稿文本,申请函、MOU文本包含许可程序告知事项可向IPD索取。

申请函经审议后将邀请申请人或开发商讨论MOU中的条件和条款。投资计划部是政府指定的MOU签署批准机构,而能源矿产部通过EPD是代表政府的实施机构。EPD负责监管MOU、项目开发协议 (PDA) 和特许经营权协议 (CA) 的执行情况,包含行使政府权力。

MOU签署之后会给开发商一个托付期限开展技术可行性研究(FS)和环境社会影响评价(E&S)。老挝法律有针对FS和E&S评价具体的指导原则。所有的阐述、FS和E&S评价还有公告提交EPD,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回应。如果FS和E&S评价公告满足政府要求,且项目确认财务可行,政府将通知开发商与其谈判PDA。MOU托付期限过时12个月或双方签订PDA后失效。

(iii) 项目开发协议 (PDA)
MOU中规定的初步FS和E&S评价还有公告必须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签署后,开发商才能与政府谈判讨论PDA。PDA授予开发商以项目开发的排他权。CA谈判之前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最终FS、E&S和技术设计已经完成的证书。

在18个月的PDA托付期限内,开发商需要组建一个特别意图公司(项目公司----译注)谈判特许经营权协议和购电协议,并作好财务安排。
特许经营权协议一旦签订,PDA即告终止,PDA各方享受的权利义务相应地移交CA各方。

(iv) 特别意图公司(SPC)
特别意图公司往往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们遵守股东协议商定的条款和条件成立。公司在老挝依法注册,特许经营期内行使一个特别意图 ---- 运营项目设施,期满后无偿移交GOL。

(iv) 特许经营协议 (CA)
特许经营协议是GOL和SPC之间签订的协议,含有各方详尽的权利义务,包含依法纳税条款,以换取GOL赋予SPC的特许权益和财政待遇。同时各方还同意争议解决机制和其它通用条款,如违约事项、不可抗力事项、适用法律和其它一些事项。除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的权利以外,老挝法律规定SPC及其承包商要经过GOL有关部门一连贯批准程序才能同意开展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必要活动。
作为谈判的最终果实,CA一定不能与其它配套协议的条款相抵触,一起用于融资意图。特许经营期自CA生效之日起30年。

(vi) 配套协议
SPC是许多配套协议的当事方,如购电协议、施工合同及融资协议等不一而足,这些只是选出来的几个例子。SPC是与相关机构订立协议的签字方。GOL保留审查配套协议的权力,以确保这些协议与CA条款相吻合,并且不会损害GOL利益。

(vii) 建设
SPC在发挥业主施工监理作用的同时,GOL遵守CA的各项规定行使监管的权利和义务,施工活动还可受到GOL和SPC共同指定的第三方监管,如资金出借人的技术顾问、工程师或独立监管机构。

(viii) 运行
SPC作为项目业主可以把电厂的运行维护分包给一个独立机构,GOL遵守CA规定的权力监管项目,其机制相同于建设。

5. 公共参与

公众参与过程是老挝水电开发的核心主导思想,涉及受影响人群和包含民间团体在内的利益相关方。早在立项阶段就认真与受影响人群磋商,并在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立项、项目公司实施之前听取他们的意见,将其归人各种研究和减缓计划中考虑。

6. 激励


水电站一般位于边远地区,其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极为不便。老挝在发展水电事业中向开发商提供了范围广泛的财务激励机制,包含较长的免税期,免除某些税种和建材、设备、重型车辆的进口税。

7. 开发步伐

在过去的20年间,老挝IPP项目历经起伏。由于受到九十年代末经济衰退还有随之而来的萧条周期的影响,一方面本国电力需求滞涨,另一方面燃料、建材、设备价格飞涨,几个IPP项目在那轮经济危机期间或推迟或暂停。最近由于重拾需求,老挝IPP项目才得以步入轨道。

 


  近年来,老挝为了摆脱国家落后的经济状况,也在逐步探索革新开放的政策。在这一过程中,老挝确立了发展国民经济的重点之一,即开发其较为丰富的水电资源,通过向周边国家(包括泰国越南等)输送(出售)电力来增加其外汇收入。目前老挝泰国出售的电力收入已占其全部外汇收入的1/4。水电业是继纺织业和林业之后老挝的第三大出口创汇产业。工业方面积极推动生产进口替代产品、出口创汇的项目;大力发展旅游业。

水电

水能资源是老挝的最大资源,全境有20余条流程200公里以上的河流,其中最长的湄公河在老挝境内全长1846.8公里,约占湄公河全长的44.4%,落差484米,湄公河60%以上的水力资源蕴藏在老挝,全国有60多个水源较好的地方可以兴建水电站。原苏联和越南的专家测算老挝水能理论储量为2500-3500万千瓦,可开发装机容量为2000-3000万千瓦,老挝湄公河委员会的测算数据略高于此数,认为可开发装机容量为3500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1600亿度。经过多年发展,电力工业已发展成为老挝具有优势的产业之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到2000年全国电站装机容量达64.4万千瓦,与1975年相比增长19倍,其中62.7万千瓦(约98%是水电)。

电力供应现状及未来10年的需求

  老挝2000年全年发电量为1,578.5GWh,发电量比上一年增长35%,电力出口683GWh,比上一年增长44.3%,而电力进口比上一年减少7%,2000年电力需求增长14.4%(648.6GWh),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00年度老挝电力生产的增加和电力进口的减少是因为装机容量60MW的NamLeuk水电站正式投产发电。该水电站是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承建的,资金是由亚行提供的。尽管老挝目前国内电力消费水平不是很高,2000年度总电力消耗仅648.6GWH,只有36%的人用上了电,但1995年到2000年平均电力消耗增长15.1%,即61.5GWH,增长速度较快。按老挝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预测,未来十年年均电力消耗增长为11.75%,到2010年,老挝国内电力新增需求为1314GWH,几乎是2000年度国内总电力消耗数的两倍。

电力出口的可能性及周边国家电力需求

  老挝和邻近的东南亚各国的电力均很紧缺,据了解,老挝电力出口的主要市场是泰国,其水电进口量约占其用电量的60%,而进口水电的很大一部分是从老挝进口的(老挝电力的70%出口到泰国)。今后随着这一地区大规模建设的开展和经济的进一步好转,电力市场将很大,因此,老挝的水能开发,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无论在国内还是在临国的经济发展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据老挝电力公司提供的资料,随着老挝国家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国内特别是万象地区(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将在这一地区承建南梦3#水电站)、南部地区(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将在这一地区承建XESET2水电站)的用电量将有明显增加的趋势。预计到2005年,如果没有新的电站补充电量,万象电网的骨干电站NAMNGUM的年发电量将大部分用于当地,南部地区的骨干电站XESETl水电站的年发电量也将大部分用于当地,基本无多余电力用于出口泰国。为保证现有电网的对外输电量不因当地用电量增加而影响电力出口创汇收入,老挝国家政府积极支持国家电力公司利用外资,确保原有向泰国输送的电量至少保持目前水平。

中方在老挝水电市场参与情况

  从老挝的电力发展规划来看,中国公司占有一定的地位,十年规划7个项目中4个意向由中国公司承建,而且其中3个是肯定要修建的水电站。在访谈中,老挝国家电力公司表示欢迎有实力的中国公司以任何一种方式在老挝修建水电站。可以看出,如果中国公司得到国内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的话,肯定将在老挝水电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截止2002年1月22日,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在老挝实施和即将实施的水电站项目有两个,分别是: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在老挝丰沙里省承建的水电站,装机容量2*600KW,合同总金额987万美圆,保险金额888.3万美圆,2.5年建设期,3年还款期。2001年9月正式承保。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在老挝万象地区承建南梦河3#水电站,电站装机容量2*17.5MW,合同总金额6300万美元,保险金额60,039,000美元,3年建设期,9年还款期。双方已于2001年11月24日正式签订合同,中国公司已同意承保该项目,2002年1月21日将承保方案报财政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