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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丹: 不丹政府概况

2015/02/28

 

大臣委员会为最高行政机构,行使政府内阁职能,由国民议会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2003年7月,不丹国民议会第81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大臣委员会。

大臣委员会由10位大臣组成。大臣委员会主席(即首相)由大臣轮流担 任,每人任期一年。2004年8月起,贸易与工业大臣益西•金巴出任不丹首相。

政府设有七个部

内政部、财政部、外交部、农业部、卫生与教育部、贸易与工业部、通讯部.以及十一个直属机构:皇家文官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委员会、国家劳动局、皇家货币局、国家技术培训局、皇家管理学院、法律事务局、不丹研究中心、地方发展委员会、国家文化事务委员会。

高等法院

为最高司法机构,但国王拥有最高司法权力,包括受理最高上诉案件。高等法院于1968年在廷布设立,包括首席法官在内共有8名法官,其中2名由国民议会选出,任期五年;其余由国王指派,任期由国王决定。

各县设有地方法院,由国王任命的县长和地方法官负责处理地方诉讼案件。

皇家顾问委员会

成立于1965年,为常设顾问机构,也是最高监察机构。其职责是向国王提供咨询,监督执行国民议会通过的决议,有权对各部之间的纠纷进行仲裁。共有9名成员,主席由国王任命,此外还有中央和地方寺院的喇嘛代表2名,国民议会从各县代表中选举6名。

寺院团

不丹宗教事务的唯一仲裁机构,由中央寺院团和地方寺院团组成。全国约有5000名僧人,享受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一名由寺院选举出并经国王批准的高僧任坎布。坎布为不丹最高宗教领袖,享有穿着与国王同样颜色披肩的特殊权力。坎布下有四名大僧人辅助。

政府体制: 

君主立宪制

行政区划: 

独立日: 

1907年

国庆日: 

1907年(12月17日)

宪法: 

2008年7月18日

法律体系: 

根据印度法和英国普通法;不接受义务国际法院管辖

选举权: 

18岁,全体

立法机构: 

司法机构: 

政党及领导人: 

在野党及领导人: 

参与的国际组织: 

亚洲开发银行、BIMSTEC、缩窄性心包炎,联合国粮农组织,G-77,IBRD IFAD,艾达、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国际奥委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OM(观察者(记者),ITSO,ITU、越南、监控、事业、SACEP,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国、万国邮联的宗旨,WFTU,,,,1950年,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观察者)

国旗描述: 

从低hoist-side划分对角角落;上部三角形是黄色和较低的三角是橙色的界限;中心是一个很大的黑色和白色的龙面对离开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