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 > 东南亚 > 越南 > 越南双边政治关系

越南: 越南双边政治关系

2012/08/22

更多

 

 

越南双边政治关系


一、双边政治关系

  中国越南于1950年1月18日建交。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源远流长。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政府和人民全力支持越抗法、抗美斗争,向越提供了巨大的军事、经济援助;越视中国为坚强后盾,两国在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七十年代后期,中越关系恶化。1991年11月,应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的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率团访华,双方宣布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两党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
  

此后,两党两国关系全面恢复并深入发展。两国领导人保持频繁互访和接触,双方在各领域的友好交往与互利合作不断加强。1999年初,两党总书记确定了新世纪两国“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框架。2000年,两国发表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对发展双边友好合作关系作出了具体规划。
  

2002年2月27日至3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对越南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双方就加强新世纪两党两国关系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重要共识,即:保持高层交往;扩大和加深两国经贸合作;以中越长期友好的精神教育两国人民;加快陆地边界勘界工作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后续谈判;深化双方在治党治国经验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方面的交流;扩大和加深两国外交、国防、安全和公安等部门以及青少年交流。双方签署了《中越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和《中越两国政府关于中国越南提供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江总书记还在河内国家大学发表了题为《共创中越关系的美好未来》的演讲。
  

2003年4月7日至11日,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对华进行工作访问,两党两国领导人均表示要继续加强和发展中越传统友谊和全面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充实和丰富“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16字指导方针的内涵,把中越关系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使两国和两国人民永做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6月13日至15日,中国外长李肇星访越,同越南领导人就加强两国关系、深化互利合作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


  近年两国高层互访情况(按时间顺序排列):

  (一)中国领导人访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1992.11.30-12.4)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1994.11.19-22)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出席越共八大,1996.6.27-28)
     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1996.11.17-21)
     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1997.12.7-10)
     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尉健行(1998.9.17-22)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胡锦涛(1998.12.17-19)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钅容基(1999.12.1-4)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出席越共九大,2001.4.19-22)
     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2001.9.7-10)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2002.02.27-03.01)

(二)越南领导人访华


     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1991.11.5-10)
     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1991.11.5-10)
     国家主席黎德英(1993.11.9-15)
     国会主席农德孟(1994.2.21-3.1)
     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1995.11.26-12.2)
     政府总理潘文凯(1998.10.19-23)
     越共中央总书记黎可漂(1999.2.25-3.2)
     越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范世阅(1999.10.8-15)
     国会主席农德孟(2000.4.4-10)
     政府总理潘文凯(2000.9.25-28)
     国家主席陈德良(2000.12.25-29)
     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2001.11.30-12.4)
     国会主席阮文安(2002.04.12-21)
     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2003.04.7-11)

二、双边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

(一)贸易。中国已成为越南第二大贸易伙伴。2002年双边贸易额达32.64亿美元,同比增长15.8%,中国出口商品主要是摩托车、机械设备、成品油和轻工产品,从越南主要进口原油、矿石和农产品。近年两国边境贸易额年均约4亿美元。
(二)投资及承包劳务。截至2002年底,中国对越投资项目共233个,协议金额超过3.7亿美元。投资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组装、食品加工、不动产等行业。2002年,中国越南直接投资速度明显加快,全年新批投资项目60个,协议金额7083万美元,同比增长39.5%和17%。项目数和协议金额分列世界各国和地区当年对越投资的第3位和第7位。此外,1991年以来,中国越南共签订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设计咨询合同2700份,合同总额逾14亿美元。
     双方近年签署的有关经贸协定:
     《贸易协定》1991年11月7日;
     《经济合作协定》1992年2月14日;
     《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92年12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与越南国家银行关于结算与合作协定》1993年5月26日;
     《关于货物过境的协定》1994年4月9日;
     《关于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和相互认证的合作协定》1994年11月22日;
     《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的协定》1994年11月22日;
     《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5年5月17日;
     《边贸协定》1998年10月19日。

三、其它方面的双边交往与合作

中越关系正常化以来,两国在文化、科技、教育和军事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向广度和深 度发展,党、政、军、群众团体和地方省市交往日趋活跃,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双方还组织了社会主义理论研讨会和青少年交流活动。两国部门间签署了外交、公安、经贸、科技、文化、司法等合作文件近40项。两国空运、海运、铁路等均已开通,边境省区7对国家级口岸也已开通。

四、边界问题

中越边界领土问题包括陆地边界、北部湾划分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争议等三方面。双方同意通过和平谈判协商解决上述问题。
  经过双方努力,两国于1999年12月30日在河内正式签署《中越陆地边界条约》。2000年7月6日,双方在北京互换条约批准书,《陆地边界条约》正式生效。目前中越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正在进行。
2000年12月25日,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越《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后续谈判也正在加紧进行。
自1995年起,中越成立海上问题专家小组,就南沙群岛争议问题举行谈判,迄已进行7轮。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同时探讨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五、重要双边协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的邀请,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于2000年12月25日起对中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双方在北京签署并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是有着悠久传统友好关系的社会主义邻邦。建交五十年来,中越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自一九九一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在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二年、一九九四年、一九九五年和一九九九年两国高层领导会晤期间发表的《联合公报》和《联合声明》所确认的各项原则基础上,两国传统友好、互信、平等、互利关系在各个领域得到迅速发展,各部门、各个级别之间的交往频繁。
  

一九九九年二月,两党总书记确定了二十一世纪发展两国关系的十六字方针,即“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这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双方重申,继续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促进国家关系的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和越南共产党继续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为有效落实十六字指导方针,在二十一世纪把两国关系不断推向新的发展阶段,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加强和扩大合作:
  

一、保持经常性的高层会晤,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增添新的动力;进一步加强两国各部门、群众组织和地方的友好往来和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二、加强对两国青年一代进行友好传统的宣传教育;开展两国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往来,为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互信作出贡献,使两国人民的友谊、互信和合作后继有人,深入发展。
  

三、根据平等互利、注重实效、优势互补、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继续加强和扩大两国经贸、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为此,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共同努力:
  

(一)充分发挥两国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在加强两国经贸关系和投资合作方面的作用。通过进一步发挥大公司的主渠道作用、扩大大宗商品贸易、鼓励和支持双方企业开展大型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扩大双方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不断挖掘潜力,确保双边贸易的持续稳定增长;保持稳定的投资政策,为双方企业相互投资创造有利条件;积极贯彻实施《边境贸易协定》,加强协调管理,规范两国边境贸易。
  

(二)发挥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作用,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引导和鼓励两国有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大学和科技型企业在信息、生物和农业、气象、海洋、环境保护、和平利用核能以及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
  

(三)积极推动两国农、林、渔业的互利合作,鼓励和支持两国有关企业和部门在农作物、家畜家禽良种培育、农林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制造、海洋捕捞、水产养殖等方面加强交流和合作。
  

(四)加强双方在财政和金融领域以及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共同发展两国之间的国际铁路客货联运,扩大通往第三国的国际铁路联运,促进人员和商品交流。
  

(六)鼓励两国邮电部门在通讯网络现代化、应用新技术、开拓新业务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七)扩大旅游合作,鼓励两国旅游部门在管理、宣传、营销、人员培训等方面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并为两国公民和第三国公民赴两国旅游提供便利。
  

(八)加强双方在环境保护、防灾救灾和气象水文等领域的信息交流合作;共同致力于湄公河流域的开发与合作。
  

(九)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扩大合作,交流经验。
  

四、继续加强双方在联合国、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合作、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等国际和区域多边领域的合作与配合,推进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继续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新贡献。
  

双方赞赏东盟组织在地区稳定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重申将继续致力于加强东盟国家与中国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为亚洲特别是东亚的持久稳定和繁荣做出积极的努力。
  

继续强化两国外交部高级官员年度磋商机制,就双边关系以及双方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五、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军事交往,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进一步密切两国防务机构和两军之间的关系,扩大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两国文化、体育和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增加互访、交流经验、开展人员培训等。
  

七、扩大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包括交换留学生、教师,鼓励和支持双方高等院校、教育部门和研究机构加强直接合作。
  

八、加强双方在预防和打击各种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以及双方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在反腐倡廉方面的经验交流。
  

九、双方一致认为,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将进一步推动两国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在二十一世纪取得更大发展。双方承诺认真履行两国签署的有关协议,积极合作,努力把两国边界建设成为和平、友好、长期稳定的边界。
  

双方同意,继续维持现有海上问题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寻求一项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在问题解决前,双方本着先易后难的精神,积极探讨在海上,诸如海洋环保、气象水文、减灾防灾等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和措施。与此同时,双方均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或扩大化的行动,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双方对产生的分歧应及时进行磋商,采取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予以妥善处理;不因分歧而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十、双方再次确认,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日、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日《中越联合公报》和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中越联合声明》达成的共识:越南方面重申一个中国的政策,越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越南台湾只进行非官方经贸往来,绝不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中国方面对越南方面的上述立场表示理解和赞赏。中国方面重申,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坚决反对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往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