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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尔: 尼日尔环境概况

2012/07/03

环保管理部门

尼日尔环保和抗沙漠化部下属的"环境评价和影响研究局" (Bureau d'Evaluation Environnementale et des Etudes d'lmpact) 负责环保管理。电话: 00227-20724169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水资源法》 】2010年4月1 日,尼政府通过2010-9号法令,正式宣布颁布《水资源法》。主要内容为:


(1)水资源管理相关的财税制度当自然人或法人造成对水资源的污染和含水资源的损害时,按照"污染人一付款人"的原则,对消除污染和损害的活动提供资金。通过应用"环境污染人·支付人"原则所获得的税金和有关污染或损害程度成正比。
当污染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时,税金的支付不会减免刑罚。国家机关在物质或资金方面进行干预,以减轻损害或者避免损害加重,国家机关有权要求环境污染人偿还实施干预的费用。

(2) 水资源使用的分配原则
任何自然人、法人、公众或者个人进行的水利工作和工程、安装等各类活动涉及如下事项,须得到水资源使用的授权、声明、特许2可恢复或不可恢复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提取·水位或水资源流动方式的改变;
·直接或间接、长期或定期、污染或未污染的注入、流动、排出或存放。具体的,须得到授权或者声明的安装、工程、工作和活动的目录,将由部长联席会议确定

(3 )刑事条款
任何人,在没有本法令所规定的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水资源的提取治理、提取、工作、以及工程或者设施的建造,将面临: 2年监禁和/或100万到200万非洲法郎罚款的处罚。任何在矿层中或者水道边、湖泊边、水塘边和海湖边和公共资源河道中放置垃圾、家庭垃圾、石块、砂砾和木头,其放置已经造成水污染的人;任何埋藏垃圾、家庭垃圾,其行为容易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到地下水的质量的人;任何破坏水利工程或者水利设施的人;任何无理由却反对挖掘私人或者公共水井的人,将面临: 3个月到1 年监禁和3万到30万非洲法郎罚款的处罚,如果涉及到法人,在无损应用污染人·付款人原则的情况下,上述罚金处罚会提高到3倍。根据污染规模,可以撤销或延缓授权。任何人在没有获得事先授权的情况下,向水道、湖泊、水塘中倾倒工
厂、工业机构、卫生机构或者科学机构产生的废水;任何在矿层中或者水道边、湖泊边、水塘边和满湖边和公共区域河道中放置工业垃圾,并已经造成水污染的人;任何埋藏可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地下水质量的工业废料、废物、废渣或者废水的人,将面临:监禁5年和l或10亿非洲法郎的处罚,甚至撤销经营许可。

【《环境法》】


(1)大气保护
禁止:
-对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危害公众健康或产业保护;超过现行法律规定的各种污染物,特别是烟雾、粉尘、毒气、腐和放射物排人大气;二排放各种对人体有害的浓缩或天然气味;-环境部长在与有关行政部门协商后,通过法令制定禁止或事先允许向大气排放的各种物质、烟雾、气体或液体清单。为避免大气污染,所有拥有、经营、占有建筑及农业、工业、商业手工业机构、车辆或其他动产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必须按照现行技术规范或实施细则所颁布的技术规范或特殊条文进行建筑、经营和使用。当污染水平超过条例制定的最低质量底限或损害空气质量的情况下,可由主管领土的职能行政机构提议,由负责环境的部长咨询其他相关部长后决定,成立受特殊制度约束的特别保护区。环境部长制定大气污染预警程序。对超出政府制定的标准的大气污染排放者的行政处罚方式,将通过具体细则确定。环境部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共同关注与大气保护及对抗全球变暖相关的国际公约的执行

(2) 有害或危险化学物质
有害或危险化学物质,因其毒性、辐射性或其隐藏在生物链中对人类、动、植物、或总体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险时,其在国土内生产、进口或排放到环境中时,受与环境部关联的相应技术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控制。本法的实施细则将确定:·用于商业用途的化学物质的制造者或进口商,向环境部门提供有关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备组成、交易量、可能对人类或环境产生的影响方面的信息的义务。

在国士范围内生产、进口、转运、流通被禁止的或须经有害或危险化学物质监控部门提前批准类的化学物质的清单·有关上面提到的化学物质的运输方式和路线及其包装和进行销售的所有规定违反本法及其实施细则,制造、进口、出售的有害或危险化学物质,专门工作人员或相应职能部门被授权人有权将其没收。以上化学物质,当其危险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认为合理时,可以由职能部门立即摧毁或没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任何未经批准或允许的植物保护产品,其进口、制造、包装、再包装、储存、使用或投入市场是被禁止的为满足研究和试验需要,某些特殊机构可获得特批。本条强制要求的程序、信息、条件将由具体细则确定。

(3 )自然资源的管理
自然资源是国家公共遗产的组成部分。每位公民有义务通过合理手段在确保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优化的前提下对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使用必须符合可持续使用,即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
代人的需要造成损害。任何可能对动、植物或其所处的自然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或须按照现行司法和规范条款规定提前获得许可。本法的实施细则将特别规定:被列入特殊保护的动、植物名单及此种特殊保护的方式-为促进濒危、罕见、逐渐灭绝物种及其周围环境的保存和更新颁布的措施·引进任何有可能对受保护物种及其周围自然环境造成损害的物种的条件
·获取用于科学用途的受保护动、植物的许可的条件及将来使用他们的条件
·为抵御生物技术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带来的风险而颁布的措施

(4) 刑事处罚
任何实施以下行为的个人,将被处以6个月到2年的刑罚和/或500万到5000非法郎的罚款:
-在没有做影响研究的情况下,完成了必须要求影响研究的活动、项目或发展规划;
在违反影响研究规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措施的情况下,完成上述活动。
任何违反本法,污染、使土壤和底土退化,损害空气、水质量的个人,将被处以6个月到1 年的刑罚和100万到500万西非法郎的罚款或者只是两种处罚中的一种。

任何经营被列入违反本法规定的机构的个人,将被处以50万到500万西非法郎的罚款及6个月fJJ1 年的刑罚,或者只是两种处罚中的一种。无论任何人因为不熟练、不小心、疏忽、不遵守规定、非故意在列入国际保护森里或受保护的森林中引起火灾,将被处以一个月到一年的刑法及50万到500万西非法郎的罚款,或者只是两种处罚中的一种,不包括对损失和未来收益进行的支付。

当负责环境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犯了本章所引用的违法行为或有其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双倍处罚。当违法行为归咎于一个工业、商业、手工业或农业机构时,物主、经营者、经理或管理者可被连带宣布有责任支付罚款和违法者用支付的司法费用及回复场地费用。本法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将按照适用于环境管理的特殊立法被诉讼或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