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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环境概况

2015/02/18

环保管理部门

马来西亚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是天然资源和环境部下属的环境局,主要负责环境政策的制定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和执行。环境局(www.doe.gov.my) 下设负责处理空气、河流、水利以及工业废物的部门。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马来西亚基础环保法律法规包括《1974年环境素质法》和《1987年环境素质法令》(指定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估)。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估的法规包括《1990年马来西亚环境影响评估程序》、《1994年环境影响评估指南》(海边酒店、石化工业、地产发展、高尔夫球项目发展)。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根据《马来西亚环境素质法》投资者必须在提交投资方案时关注到环境因素,进行投资环境评估,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尽量减少废物的排放,把预防污染作为生产的一部分。根据<1987年环境素质法令> (指定活动环境影响评估) .以下投资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将森林地改为农业生产地,土地面积达500公顷或以上;水库、人工造湖的建造,水面面积达200公顷或以上;涉及面积50公顷以上住宅地开发;石化及钢铁项目;电站项目等。

依照《1974年环境素质法》 .马来西亚污染事故处理或赔偿的标准主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影响以及造成的后果来加以判定。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士壤污染、内陆水污染,视情况处以不超过10万马币的罚款或5年以下的监禁,或二者兼施;污水排放、油污排放、公开焚烧、使用有毒物质或特定设备进行生产,处以不超过50万马币的罚款或5年以下的监禁,或二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