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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 汤加环境概况

2012/07/18

 

 

汤加环境概况

环保管理部门

汤加负责环保的部门是从原土地部分离出来新设的环境和气候变化部,该部主要协调和促进汤加环保、气候变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有效管理环境,确保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下设三个处:环境规划处、地质处和能源处。环保职能有:加强制度建设、环保立法和政策研究、制定商业环保及自然资源保护标准、提供环保及自然资源保护咨询及参与政府其他相关项目、制定相关管理规划、实施多边环保协议、执行环保法、协调环保相关问题。
联系电话: 00676-23688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环境影响法2003 》 (Environment Impact Act 2003 )
《废物处理法2005 》(Waste Management Act 2005 )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汤加环保领域的基本法是2003年颁布的《环境影响法》和2005年颁布的《废物处理法》。
《环境影响法( 2 003 ) 》规定,所有的重要项目在立项时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估,重要项目建议书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须首先提交给环境评估委员会审核。除非符合法案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估要求,否则不得启动和实施任何重要项目。

根据《2005年废物处理法》规定,汤加卫生部负责国家的废料管理工作。废料堆积场的设立由土地和自然资源部批准、部长发放许可证书,指定实体单位具体负责废料服务场的建立、完善、维护和管理,搞好废料的收集和排放。
任何违反《环境影响法( 2003 ) 》规定的人员,将被处以5,000潘加以下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既罚款又判刑。违反规定的公司将被处以10 ,000潘加以下的罚款。

任何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将被处以1万潘加以下的罚款或2年以下监禁,或两罪并罚。违反规定的公司将被处以2万潘加以下的罚款。任何未经批准从事符合《环境影响法( 2003 ) ~规定的活动或项目的人员,将被处以500潘加以下的罚款或1个月以下监禁,违规公司将被处以1000潘加以下的罚款, 并要求违法者将现场恢复到原来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