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在西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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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2013/03/25
根据欧洲环境署初步统计,欧盟成员国中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国家从2010的12个减少到2011年的8个,越来越多的欧盟国家到达了排放标准要求。丹麦、马耳他、荷兰和瑞典2011年已经降至同意范围之内,但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芬兰、法国、爱尔兰和卢森堡仍然超标。超标的物质包含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巴黎、马赛、都灵、米兰、罗马还有捷克、波兰和保加利亚等国的部分城市污染较严峻。根据欧盟有关法律法规,欧盟有权对超标国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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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 2013/03/25
得益于严格的环保制度和回收体系,比利时弗拉芒大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准达65%,居欧洲第一。欧洲环境署发布的数据指出,2010年欧洲城市垃圾回收利用率为35%,较2001年的23%大幅改良。其中,比利时垃圾回收利用率为58%,仅次于奥地利的63%和62%。弗拉芒大区表现突出,65%的垃圾回收利用率在欧洲处领先地位。业内人士表示,垃圾解决在比利时归属大区事务,弗拉芒大区采取了严格的环保举措,包含对垃圾焚烧征收高额税收、禁止倾倒未分拣垃圾等,起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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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2013/03/06
德国巴伐利亚州统计局提供数据指出,根据科学方法统计,2011年巴州共解决了5580万吨垃圾,较上年增加了130万吨,其中95.4%产自巴州境内。
首要垃圾包含3840万吨建设垃圾(占62.4%)、搬迁垃圾890万吨(占15.9%)。所有垃圾中82.6%即4610万吨,经过解决后回收再利用,剩余的350万吨通过焚烧解决,620万吨被填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