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佛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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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得角政府撤消成立公司的最低股本要求
佛得角, 2013/03/18 根据刊于佛得角政府公报的法例,佛国《商业公司法》原要求成立新公司,须符合最低股本要求,佛政府已决定撤消此项要求。 在3月14日发布的《商业公司法》序言中,政府解释,某些领域有发展潜力,但启动时无须大额资金。上述要求,对有意进军该等领域的公司,是一道屏障。 序言又谈到,最低股本要求其实不能确保公司能成功集资,较合理的做法是设计监管机制,防止抽走股本,或对债权人隐藏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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