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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保险概况

20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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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概况

概览

  • 以人均保费计算,香港是区内第二发达的保险市场,仅次于日本。香港是亚洲主要的保险中心,吸引了不少全球顶级的保险公司来港。
  • 2009年首3季,保费总收入较上年同期下跌9.1%,至1,386亿港元(179亿美元)。市场约84%为长期保险业务,16%为一般业务。
  • 2009年首11个月,中国内地保费总值按年增长11.7%,成为全球增长最迅速的保险市场。除中国内地加入世贸后实施的市场开放措施外,香港保险业及相关专业人士亦可从内地与香港签署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获益。

业界数据

 

2009年9月

雇员人数

30,185

机构数目

8,072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统计处《就业及空缺按季统计报告》

保险市场

2008年

保费总收入(亿美元)

243

长期业务

209

一般业务

34

保险渗透率(保费占GDP的%)

11.3

保险密度(人均开支,美元)

3,489

资料来源:保险业监理处

根据保险业监理处临时数字,2009年首3季保费总收入较上年同期下跌9.1%,至1,386亿港元(179亿美元),相当于香港本地生产总值(GDP)11.6%。一般保险业务同比增长2.9%,至215亿港元(28亿美元)。同期,生效中的长期保险业务收缩11.1%,至1,171亿港元(151亿美元)。受金融海啸影响,同期新造长期保险业务减少37.5%,至339亿港元(44亿美元)。2009年首3季,长期保险业务占市场约84%份额,一般业务占16%。

保险业监理处数字显示,2008年保费总收入下跌4.4%,至1,887亿港元(243亿美元),相当于香港GDP的11.3%。一般保险业务增长10.1%,至34亿美元;同期,长期保险业务则下跌6.4%。虽然长期保险业务在2008年金融海啸期间收缩,但过去10年一直保持双位数字增长。一般保险业务于2006年开始踏上升轨。

服务提供者

获授权保险公司数目

2009年

总计

171

长期保险

46

一般保险

106

综合保险

19

资料来源:保险业监理处

截至2009年12月,香港共有171家获授权保险公司,其中约半数在海外注册成立。在海外注册的保险公司中,美国和英国数目居于前列。

根据保险资讯中心(Insurance Information Institute)最新报告指出,首六大非人寿保险公司为滙丰保险集团(亚太)有限公司、美安保险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昆士兰联保保险有限公司以及安盛保险有限公司;主要人寿保险业者包括美国友邦保险(百慕达)、滙丰人寿保险、宏利、英国保诚集团、恒生人寿保险及国衞保险(百慕达)。

在香港上市的三大内地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保险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在香港上市,之前已在上海交易所上市。


服务输出

 

2007年(亿美元)

保险服务输出总额

4.68

直接保险(人寿及非人寿)

1.95

再保险

2.04

其他(代理人/经纪/顾问/精算估值/损失理算)

0.68

占服务输出的比重(%)

0.6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统计处《2007年香港服务贸易统计报告》

业界发展及市场前景

  • 随着市场高度成熟、人口老化及社会整体日益富裕,不少保险公司都积极拓展退休计划及财富管理业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 保险产品的多渠道分销日渐普及,与地区发展趋势一致。虽然保险产品主要由保险代理人销售,但银行分销保险产品正快速增长。全球保险及再保险公司继续视亚洲,尤其是中国内地,为最具增长潜力的地区。香港保险业及相关专业人士除可因中国内地加入世贸后实施的市场开放措施受惠外,亦可从内地与香港签署的CEPA获益。
  • 2009年首11个月,中国内地保费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7%,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保险市场。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为止,来自保险及保险相关服务公司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共有7份,全部获得批核。

现行准入条件

CEPA下香港的市场准入条件

  • 外资保险公司在内地市场的准入条件:
    1. 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上;
    2. 经营年期在30年以上;
    3. 在内地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
  • 允许香港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按照以下市场准入条件,进入内地市场:
    1. 集团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上;
    2. 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的经营年期在30年以上;
    3. 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
  • 由2008年1月起,香港的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为内地的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服务,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为香港、澳门本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
    2. 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
    3. 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4. 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受处罚记录。
  • 外资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权比例不超过10%。
  • 香港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权比例不超过24.9%。
  • 外国精算师在取得内地精算师资格后,须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在内地执业。
  • 允许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取得内地精算师资格后,毋须获得预先批准,可在内地执业。
  • 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业资格并受聘于内地的保险营业机构后,从事相关的保险业务。
  • 根据CEPA补充协议四,在香港设立内地保险中介资格考试考点。职业训练局获委任为该考试香港考点的指定主考机构,负责在香港举办有关资格考试。由2008年4月起,香港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在港举行的内地保险中介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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