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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政府概况

20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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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概况

      一国两制是当年解决香港问题的创举,也是香港持续繁荣的基石。香港拥有自己的标志,也就是区旗和区徽,同时香港也拥有与中国内地有别的社会形态和经济模式。

政府体制: 

有限民主

行政区划: 

独立日: 

无(中国的特别行政区)

国庆日: 

国庆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纪念日),1949年10月1号;注-1997年7月1日被看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纪念日。

宪法: 

基本法,由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3月通过,是香港地区的“特别宪法”

法律体系: 

建立在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之上

选举权: 

直接选举-18岁,立法机关的半数席位和18个地区议会的大多数议会由直接选举产生;在过去的7年里限于香港地区的常住居民;对于立法机关另半数席位采取间接选举,只限于重要选区的220,000成员享有,而对于行政区的首席执政官的选举,则排除了广大选区、中央政府本身以及市政组织。

立法机构: 

一院制立法会(60个席位,30个席位由重要的选区间接选举产生,另外30个席位由全民公投产生;当选者每届任期4年)

司法机构: 

香港地区法院拥有终审权

政党及领导人: 

在野党及领导人: 

参与的国际组织: 

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合组织,国际清算银行,国际商会,国际水文学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副),国际奥委会,国际标准化组织(记者),国际工会联盟,世界旅游组织(副),万国邮联,世界劳联,世界海关组织,世界工联,世界气象组织,世界贸易组织

国旗描述: 

红底,中央有一朵白色五瓣的紫荆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