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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荷兰环境概况

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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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环境概况

对环境保护有何法律规定?

环境管理部门

荷兰住房、自然规划和环境部是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另外,荷兰从中央、省级到地方政府均成立了水委员会,负责管理地表水的水量、水质,大坝维护,污水净化和河道航运等,委员会由市民、房产主、企业主和农场主组成,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水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荷兰的环境立法体系非常完整,涉及了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各个方面。从60年代开始,荷兰陆续制定了大量的环境法律法规,从而构成了荷兰环境法比较完整的体系。

荷兰目前实施的主要环保法规是《环境管理法》。该法于1995年制定,是一部综合环境法,目前已成为很多国家环境立法的重要借鉴。该法规定了荷兰有关机构的环境管理职能、环境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的颁发与更新、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环境保护项目的财政支持、环境行政法庭的设立和运行、污染损害的赔偿、环境污染破坏的法律责任等等。另外,荷兰还制订了《地表水污染控制法》、《地下水法》、《海域污染控制法》、《空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治理法》、《危险物质法》、《化学废料法》、《杀虫剂法》、《噪声治理法》、《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核能法》等,形成一整套环保体系。

此外,荷兰还统一执i1T欧盟环保法规,荷兰也是欧盟环保法规的始作俑者。目前荷兰实施的主要环保法规有: 《欧盟法规REACH(EC)法规》、《ROHS指令》和《WEEE指令》。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于2008年6月开始正式实施。REACH实施后的3-11年内,将逐步对欧盟境内所有化学品的生产、进口、流通和使用进行规范和限制。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与化学物质注册和预注册的企业,在设限之后,如产品要进入欧盟市场,将要额外付出巨大成本方能维持其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REACH法规不只是一个单纯针对化学物质的法规,而是涉及面非常广,按照这项新令,产品一且被认定具有毒性或污染环境,进口将被严格限制甚至禁止。受影响产品多达500万种,几乎覆盖所有产品,据初步测算, R日CH法规的实施不仅会提高相关产品5%以上的出口成本,还会使进口成本增加6% 以上。

欧盟RoHS指令2002/95/EC(限制使用某些危险物质的指令),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根据指令,含有铅、隶、锅、六价铭、多澳联苯隧PBDEs和多澳联苯PBDs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将禁止在欧盟市场上流通,违例者须负法律责任。

欧盟WEEE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指令涵盖了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科技与电信设备、消费类设备、照明设备、电气与电子工具、玩具和休闲运动设备、医疗设备、监控设备、自动售货机等10大类产品。世界制造业将为此开支200亿美元的费用以提升产品的环保性能,企业制造成本将因此增加6%-7%左右。

环保法律法规特点

(1)环境立法体系非常完整

荷兰的环境立法涉及了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各个方面。从60年代开始,荷兰陆续制定了大量的环境法律法规,从而构成了荷兰环境法比较完整的体系。

(2) 重视各项法律制度的协调

在环境立法早期,荷兰在不同的环境法律法规中确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制度,如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公民诉讼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各个单项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给政府执法和公民守法带来了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荷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视立法程序和技术协调,做到各项法律要求的统一。上世纪90年代中期,荷兰又颁布了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法》对各项法律制度在基本法层次上进行了协调统一。

(3)推行"污染预目"预防措施

荷兰技术评价组织对本国公司进行了防止废物产生和排放的大规模清查研究后,于1988年秋制订了防止废物产生和封陆的政策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并在10个公司中进行了预防污染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 重视废水和废弃物处理

荷兰政府对水资源管理十分重视,从中央、省级到地方政府均成立了水委员会,负责管理水处理事务。此外,荷兰对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办法有兰条:一是预防为主,使垃圾产生量尽可能减少;二是循环使用,实现垃圾资源化。荷兰固体废物循环使用率平均达到75%,其中玻璃为80%,建筑废物为90%以上,包装物为64%,汽车配件为85%以上,家庭生活垃圾为45%。三是最终处置,对无法循环使用的垃圾则实行焚烧和填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