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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荷兰外交关系

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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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外交关系

截至2009年,荷兰共与169个国家建有大使级外交关系,在全球设有111个使馆、27个总领馆和驻16个多边机构及国际组织代表团。此外,荷在巴勒斯坦设有代表处。在中国(8个)、印度(2个)、巴西(2个)、法国(2个)、墨西哥( 1 个)和波兰( 1 个)设有16个经贸办事处。目前,有102个国家在荷兰海牙设有使领馆或代表团。

【对外政策】作为以自由贸易立国的西欧小国,荷兰认为只有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普遍和平与发展,才能维护自身安全、繁荣和价值观。荷兰把追求稳定、平等的国家间关系、尊重人权和国际法治作为其外交政策的主要原则,主张本国外交政策应具有延续性、透明性和有效性,确保荷在国际关系中的可信度与可靠性。荷兰总体外交政策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第一"牧师加商人"是荷兰外交的基本理念。历史上,荷兰受基督新教加尔文教派的影响较大,认为"正义"与"公平"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主张国际关系民主化、大小国家享有平等的国际地位,推崇多边主义。同时,主张通过务实的外交手段、选择适当的盟友及对自身外交资源的有效使用维护荷兰的国家利益。荷也十分看重和强调国家形象。

第二"立足欧盟,紧随美国"是荷兰外交的基本路线。对外政策具有欧洲派和大西洋派双重色彩。荷兰是欧盟和北约创始成员国,支持欧洲一体化,支持欧盟和北约双东扩,主张深化并积极推动一体化进程。荷兰与美国关系历来密切。荷兰是欧盟中仅次于英国的亲美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荷兰历届政府均主张使荷兰成为欧美之间的"桥梁"。政治上荷兰主张同美保持平等伙伴关系,军事上依靠美核保护伞,强调美在欧洲的存在是欧洲稳定的重要保证;经济上美是荷在欧盟以外最大的贸易伙伴,双方互为主要投资国。

第三"小国中的大国"是荷兰自身在国际关系格局中的基本定位。荷兰虽自认为小国,但主张通过积极参与地区和国际事务维护自身权益。在国际事务特别是欧盟一体化中,荷兰通过与其它中小国家的团结与协作更有效地发挥自身影响力。

第四"低地模式,多边外交"和"不为人先,不甘人后"是荷兰外交的基本风格。荷兰外交秉承以对话、妥协为主要特征的"低地模式"主张通过谈判与协商解决国家间争端。荷重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作用,认为通过加强国际法及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的国际合作能更好地"让世界昕到荷兰的声音"。重视发展与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大国的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和民主人权是荷外交的兰大支柱。目前,荷外交政策的五个关键目标是加强国际秩序;促进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强化欧洲-体化;促进减贫与可持续发展;保持和提升双边关系。

【中荷关系】自上世纪末以来,中国与荷兰双边关系平稳、顺利发展。荷兰政府重视与中国发展关系。2006年8月,荷兰政府出台了对华政策备忘录,围绕政治、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四条主线,阐述了荷兰对华政策。近年来,两国交往明显增多,双方在政治、经贸、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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