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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 突尼斯财经概况

2015/01/10

突尼斯财政现状

4月初,突尼斯财政部长表示,2011年一季度突财政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5%。2011年突经济增长率预计为0-1%,创造就业岗位将低于预期的三倍。


突财政部长还透露目前突尼斯外债高达160亿突第,约合114亿美元(1美元=1.4突第),但突不会要求延长偿还债务期限。


突目前财政预算赤字为5%,该部长表示将出台财政补充预算来平衡国家财政,同时还将重新考量2011年预算内的一些待实施项目。该部长坚称突依靠自身财力和外来援助(如世界银行、非洲发展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和欧盟等)可走出困境。尽管突尼斯的主权信誉级别被调低,但突尼斯不会以向国际金融市场借贷的方式过日子。

突尼斯外国直接投资减少28.8%

2011年一季度,突尼斯获得的外国直接投资为3.4突第(约合1.7亿欧元),而2010年同期为4.8亿突第(约合2.4亿欧元),减少了28.8%。其中,针对突制造业和能源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分别减少23%和30.8%。

外国直接投资减少不只反映在突尼斯一国,据地中海投资和合作伙伴观察杂志年度总结显示,一年来,外国直接投资在马格里布地区减少了38%。阿尔利亚、摩洛哥、突尼斯和利比亚在2010年获得的外国直接投资仅为61亿欧元,较2009年同期减少了38.4%。

突尼斯国家信用评级报告

近年来,突尼斯政府的债务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末,政府债务达到250.6亿第纳尔。但由于同期经济增长较快,政府总债务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从2004年的59.4%持续下降至2009年的46.9%。考虑到2010年政府依然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赤字规模预计将扩大到20亿第纳尔,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加上全年25~28亿第纳尔左右的债务本金偿还额,大公预计2010年突尼斯政府的债务融资需求在45~48亿第纳尔左右,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8%,债务规模将继续扩大,但可以控制在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下。从2011年开始,政府将恢复审慎的财政政策,赤字有望逐步削减,债务融资需求也将缓慢下降。

 总体来说,突尼斯政府的本、外币债务偿还能力可以得到保障,主要理由如下:

  • 突尼斯政局稳定,政府公信力较高,国家发展战略明确,国际关系较为稳定,从而为其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国内外环境;
  •  突尼斯属于中低收入经济体,经济规模不大,发展较为稳定,但对于欧洲市场和资金的依赖度较高及高企的失业率问题构成经济发展的主要不确定性因素;
  •  金融业稳健性持续改善,但不良贷款率依然较高且拨备率较低的现状值得关注;
  •  政府债务在同类国家中处于中等偏高水平,但利息负担不重,且政府巩固财政的意愿较高,其在未来实现控制赤字和削减债务的可能性较大;
  •  外部储备较为充足且有良好的外部融资支持,政府外债偿付能力可以得到保障。

展望

突尼斯政治稳定,经济正处于复苏阶段,大公预计该国将按照既定的愿景规划稳定发展。财政方面,2010年扩张性的政策仍会导致债务和赤字的扩大,但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审慎政策将有助于政府控制赤字和逐步削减债务。未来几年,资本项目将逐步开放,金融业海外扩张步伐也将加快,突尼斯实体经济将受益于金融一体化,但同时其受到外部风险冲击的可能性也会增大,但其较为充足的外汇储备和良好的外部支持有助于抵御相关风险。因此,大公对未来1~2年突尼斯国家本、外币信用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大公将突尼斯共和国(以下简称“突尼斯”)的本、外币国家信用等级均评定为BBB+,这主要是对其稳定的政治局势、政府较强的财政巩固意愿、良好的外部融资支持,以及尚有待进一步发展的经济和金融实力等评级要素综合判断的结果。(2011年1月2日更新)

税收鼓励措施


以下情况前10年免征利润税:

  1. 出口收入
  2. 农业项目
  3. 设立在地区开发鼓励区域第二梯队以及地区优先开发鼓励区域内的项目
  • 从第11年起征收10%的利润税
  • 以下领域按10%的优惠税率征税: 教育、职业培训、环保
  • 减税:企业在缴纳最少20%利润税、个人缴纳最少60%个人所得税后,公司利润和个人收入进行再投资,可减免35%到100%不等的税收。

资金自由汇出

利润和资本金可自由汇出。自1994年起,突尼斯第纳尔在经常性项目下可兑换。以下情况可自由转汇:

  • 符合法律规定的经常项目下资金
  • 使用外汇进口的实物的转让和外汇资本金转让所得,含增值部分。

投资吸引力

突尼斯的技资环境可概括为:地理位置优越、经济持续发展、人力资源丰富、基础设施配套、投资政策优惠。
世界经济论坛《20 1 0-20 1 1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突尼斯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 3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32位。

外汇管理

一般外国企业可在突商业银行开设外汇和第纳尔账户,但商业企业须持贸易部批件,经突中央银行核准后才能开立账户。外国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商业、生产利润和资本收人)和以外汇技资股权的收入可自由汇出。以下情况可自由转、汇:符合法律规定的经常项目下资金;使用外汇进口的实物转让和外汇资本金转让所得,含增值部分。

突尼斯相关法律规定,出口型企业可以减免1 0年所得税,第1 1年开始按1 0%纳税, 免增值税和关税, 完税后的利润汇出不受限制, 银行手续费因汇付银行不同而异。非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汇出完税后的利润时,受银行监管。企业须证明其投资的资本金为外汇,经批准后,可以通过突尼斯中央银行兑换外币汇出。外国人携带现金入境,金额达到或超过2800欧元,或其它等值外币时,需向突海关申报;出境时凭申报单可带出外汇,金额不得高于申报金额。

银行机构

突尼斯中央银行( B CT )为国家银行。主要职责包括货币发行和维持货币稳定,保持支付系统的稳定、坚挺、有效和安全;监管信贷机构;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以及国家外汇管理等。

信用卡使用

突尼斯境内的主要支付方式以支票支付为主, 2007年信用卡使用率仅占全部支付金额的1 3 . 6%。突尼斯发行的信用卡品种主要为C I B、V I SA和CM 。中国发行的VISA卡在当地部分地方, 如大宾馆、超市, 可以使用。

突尼斯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突尼斯证券市场始建于1 969年,尽管其历史悠久,但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和银行在融资方面的主导地位,证券市场在融资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1 986年,证券市场总资本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 %。1988年, 为了使金融市场更好地为经济融资服务, 突尼斯金融市场进行了第一次改革。政府于1 994年1 1月颁布了金融市场重组法。

金融市场重组法把金融市场的监管和管理职能区分开来,成立了金融市场委员会( C M F )和中央经销中心( STICODEVAM )。金融市场委员会负责金融市场监管、规则制定和有价证券领域技资保护等,建立新的突尼斯有价证券交易所( BVMT )。中央经销中心( STICODEVAM )负责有价证券的存储和交易所买卖的结算以及交易所市场保证基金( F G M )。

到1 994年底, 突尼斯证券市场实现了有关键性意义的变革。目前,突尼斯证券所BVMT是唯一的证券交易所,截至2008年8月,共有50家上市公司。交易所使用TU N I N D EX和BVMT两项指数来衡量市场返还率方面的表现。
具体内容可查询突尼斯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vm t.com.tn , 股指情况可查询网站: www.capfinance.com.tn

新闻报道:

突尼斯承诺如期偿还到期国际债务(25/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