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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特迪瓦: 科特迪瓦环境概况

2011/11/24

 

科特迪瓦环境概况

环保管理部门

 

科特迪瓦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健康发展机构国家管理办公室(AN-MDP)。该机构与国家环境基金会(FNDE 用全球环境基金叙FEM)合作,制定并执行环保政策,直属科环境、森林与水资源部。AN-MDP根据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发展规划,按照科特迪瓦《环境法》规定的环保标准确定是否给予项目环保许可证。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科特迪瓦的环保法律法规是1996年修订的《环境法》。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1)国家所有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必须明确环保措施,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2) 严禁进口、贩卖、储存有毒或有核辐射的垃圾或工业原料,违者处15-20年有期徒刑,并罚款1-1.51乙西非法郎。
(3) 严禁向河流、泻湖、海洋中倾倒有毒物质、工业废料、医疗垃圾等污染物,违者处2个月3年有期徒刑,并罚款200万-5000万西非法郎。
(4) 由国家环境署裁定企业是否制造空气污染,如裁定确实,则处以责任人2个月-2年有期徒刑,罚款5000万西非法郎。
(5) 违规采伐森林或违规放牧者,处以2个月3年有期徒刑,罚款200万-5000万西非法郎。
(6) 蓄意破坏古迹、重要纪念设施的,处以2个月-20年有期徒刑,罚款200万-创乙西非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