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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泰国环境概况

2015/02/15

 

环保管理部门

泰国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是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 简称MNRE)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和规划,提出自然资源和环境管理的措施并协调实施,下设有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规划舟、公室、污染控制厅、环境质量促进厅等部门。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泰国关于环保的基本法律是1992年颁布的《国家环境质量促进和保护法( Enhanc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此外泰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还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大气和噪音、水、土壤等方面的一系列公告。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泰国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于空气和噪音污染、水污染、士壤污染、废弃物和危险物质排放等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此外,泰国1 975年第一次提出关于环境影响评估(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简称EIA) 的强制要求, 目前, 相关规定详见1992年《国家环境质量促进和保护法》第46条。在泰国自然环境委员会( National Environment Board) 的批准下, 泰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有权规定必须进行E IA的项目规模和类型。可能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的大型项目,必须向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规划办公室提交E IAs报告,接受审核和修改。E IAs报告必须由在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规划办公室注册认可的咨询公司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