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 波兰环境概况
2012/07/18
波兰环境概况
环保管理部门
波兰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波兰环境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波兰水资源和环境保护与有效利用。波兰环境部网站地址是:www.mos.gov.pl/index_main.shtml 。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波兰基础环保法律法规包括: <环境保护法机《水法机《废料法》、《部功垃圾经营中的企业责任及生产费和存放费法》、《破坏臭氧层物质
法》、《防止环境损害和弥补法》等。
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请查询www.mos.gov.pl/kategoria/3134_ustawy。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波兰完全适用欧盟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波国内环保领域的基本法是《环境保护法> (2001 年4月27 日)和《废料法》。法律规定,无普遍使用性质的环境利用需获得环保机关颁发的许可,许可中规定了利用范围和条件。经济主体必须登记排放物质的种类和数量并每年向省督(中央政府在各省的特派员)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经济主体有责任消除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省督可以责成经济主体向环保基金交纳有关环境保护费。根据2001年修订的《废料法L 年产生废料在1-10万吨的企业,必须于生产前2个月通知所在地乡长;年产生废料在10万吨以上的企业,必须于生产前2个月通知所在地县长;对在生产中产生危险废料的项目,需要获得县长颁发的许可;对环境特别有害的项目,需要获得省长颁发的许可。《水法> (2001 年7月18 日)限制和禁止将污水和废料排放到水体中。禁止在受水灾威胁的地区安排投资项目,尤其是对人的健康和生命有威胁、破坏环境状况,以及汇聚污水、存储和经营固废物、化学物质等项目。法律责成水的所有者关心生态状况并在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系统中提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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