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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吉亚: 格鲁吉亚环境概况

2012/07/17

 

 

格鲁吉亚环境概况

对环境保护有何法律规定?

环保管理部门

格鲁吉亚的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格境内环境进行保护和监控,起草相应立法,对需要环保评估的项目进行审核并颁发执照和许可证,与国际环保组织开展环保合作,对境内湖泊、河流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相应的规划等。

网址www.moe.gov.ge

电话: 00995-32727200

传真: 00995-32727220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格鲁吉亚主要环保法律法规有《格鲁吉亚环境保护法》、《格鲁吉亚环境许可证法》等。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格环境保护法》规定,为周知社会,由环保资源部负责向格总统提交关于国家环境状况的报告。为起草报告,自接到要求之日起2个月内国家机关和法人实体有义务免费向格环境资源部提供其掌握环境状况的报告。关于大自然的报告准备规则由格总统确定。

《格环保许可证法》规定,一些与环保有关及要求专门知识的行为受许可证管辖,包括:环境监查,水文气象学工事的实施,其它由法律规定的环保行为。格环保资源部负责审批发放环保许可证。环保的确定有三个标准:环境状态质量标准;物质捐撤到环境中的最大允许值和环境对其它微生物的污染;生产的生态要求。只有取得与环保相关的许可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生活活动(如化学物质生产、建材业水泥生产、机构制造业的航空器的生产与维修、废物处理以及港口、公路、铁路、管道、传染病医院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

《格国家生态鉴定法》规定对环保许可证发放的程序以及对环境损害和污染评估鉴定办法。如果涉及对森林、动植物、大气、水体污染事故,格环保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鉴定,处罚和赔偿金额视其对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