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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 巴林政府概况

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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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政府概况

政治
巴林是君主立宪制酋长国。国家元首由哈利法家族世袭,掌握政治、经济和军事大权。1999年3月6日。

巴林老埃米尔伊萨因心脏病突发逝世。王储哈马德继任新埃米尔。新埃米尔继位后,注意保持内、外政策的连贯性,政权实现了平稳过渡。

2002年2月14日,巴林国更名为巴林王国。2006年,巴林政局继续保持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宪法:
独立后第一部宪法于1973年6月2日颁布,同年12月开始生效。

2000年11月,哈马德埃米尔发表敕令,成立民族宪章全国最高制定委员会,负责制定民族宪章。2001年2月,巴林举行全国投票,以98.4%的支持率通过了《民族行动宪章》。

2002年2月14日,颁布新宪法,改国体为王国制,修改国旗,确定新国歌,埃米尔改称国王;解散协商议会,设两院制议会,加强司法独立,实行三权分立。

议会:
1970年组成咨询性质的12人国务委员会,负责内政和外交事务。1972年选出制宪议会。1973年建立国民议会,后被解散。

现任国王继位后,决定恢复议会民主。根据巴林新宪法的规定,2002年10月,巴林成立两院制国民议会,协商会议由国王任命的40名议员组成;众议院由40名直选议员组成,议长由议员选出。两院议员任期均为4年,期满可连任。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草案均需呈国王批准。

政府体制: 

世袭君主立宪制

行政区划: 

5个省;首都、中央、穆哈拉格、北部、南部

独立日: 

1971年8月15日(从英国)

国庆日: 

国庆节,12月16日(1971);注-1971年8月15日独立于英国,1971年12月16日脱离于英国保护的独立日

宪法: 

2002年2月14日采用

法律体系: 

基于伊斯兰教的法律和英国普通法;不接受国际法庭的强制管辖

选举权: 

20岁,全体

立法机构: 

两院制议会包括协商会议(由国王任命40名成员)和众议院(直接选举产生40名成员,任期4年)

司法机构: 

高级国民上诉法院

政党及领导人: 

根据2005年7月的法律文献,禁止政治党派但允许政治取向的团体

在野党及领导人: 

什叶派激进分子;伊斯兰逊尼派立法者

参与的国际组织: 

阿拉伯非洲经济发展银行,阿拉伯经社基金,亚洲货币基金,联合国粮食农业组织,77国集团,海湾合作委员会,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银行,国际民间航空组织,国际商会,国际通信技术会议(签署国),国际放射性核素计量委员会,国际开发协会,美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红十字与红月会国际联合会,国际航道测量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移动卫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奥委会,国际移民组织(观察员),各国议会联盟,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信卫星组织,国际电信同盟,国际工会联合会,阿拉伯联盟,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不结盟运动,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伊斯兰会议组织,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常设仲裁法院,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工业开发组织,世界旅游组织,万国邮政联盟,世界海关组织,世界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气象组织,世界贸易组织

国旗描述: 

旗面由波斯湾国家国旗的传统的红色白两色构成,右侧为红色,红、白相接处为锯齿状(5个白点);5个白点代表伊斯兰教的五大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