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洲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巴布亚新几内亚环境概况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布亚新几内亚环境概况

2012/07/05

更多

 

 

巴布亚新几内亚环境概况

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巴新环境保护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环保政策;对环境进行评估、监控和保护;对重大资源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并颁发项目环保许可。巴新环保部联系方式为,电话: 00675-3231799,传真: 00675-3253551 0巴新政府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较重视,新近成立了"气候变化办公室",负责碳贸易。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巴新基础环保法律法规包括: <环保法> (2000) ,该法案结合了先前颁布的《环境污染法》(1978) 和《水资源法》(1982) 。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巴新政府规定,投资矿产、石油、农业、畜牧业、渔业和林业的外国投资者需严格遵守巴新政府环保法律法规。根据环境污染程度不同,环保部将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等级,第二、三级项目需要在开工前或者更改船f前向环保部申请环境许可,杏则将对公司处以最高10万基纳、对个人处以最高5万基纳的罚款。对于涉及国家利益或可能带来严重环境危害的第三级项目,需在申请环勘午可前向环保部提交环境评估报告。

污染物排放、噪音封陆需获得环保部门许可,向水资源中排放物质需获得巴新水局颁发的许可,否则公司将被处以最高5万基纳、个人被处以最高1 万基纳的罚款。

导致水、大气、土地污染的个人,将被处以最高5000基纳的罚款。排放不合理噪音的公司将被处以最高1 万基纳罚款,个人将被处以最高5000基纳罚款。

进口、销售、制造、分发有毒污染物质需获得环保部门许可,否则公司将被处以最高5万基纳罚款,个加悔被处以最高1 万基纳的罚款。有毒污染物质限制出口,出口时需先向环保部申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