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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 尼泊尔环境概况

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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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环境概况

环保管理部门

尼泊尔环保管理部门是环境和科技部,职能部门包括:计划、评估和管理处;科学、信息技术促进处;环境处;法规和习俗处。执行部门包括水文气象局;替代能源促进中心;国家信息技术中心;国家法医实验室发展委员会B. P. Koirala 天文馆和气象台发展委员会;联合国公园开发委员会。

该部主要职能是:制定与环境、科学和技术有关的政策、计划和项目;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定期评估环境项目实施情况;调查布防吃;搜集先进技术;开发利用先进的科学如队发展IT技术;促进替代能源的利用;签订有关双边和多边协定;水文和气象的研究和预测:天文和科学博物馆研究,国家法证研究。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是《环境保护法, 1997》 (EPA) 、《环境保护规则, 1997》 (EPR) 、《环境影响评估》 (EIA) 和《尼泊尔环境政策和行动计划1993》 。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保护环境,尽可能减少环境恶化,降低对人类、动物、植物和大自然的不利影响;实施初步环境审查(IEE) 和环境影响评估( EIA)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健康、产生噪音、产生有害射线和废弃物,有关机构可制止产生或可能产生这些危害的行为。政府可以公告禁止使用任何对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物质、工具和设备。任何人违反本法规定,有关机构可立即制止,并处以10万卢比以下的罚款。任何人违反本法派生的法律和规定,有关机构可立即制止,并处以5万卢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