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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环境概况

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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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环境概况

环保管理部门

塔吉克斯坦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以保护自然资源和人类居住环境为目的,管理、协调社会与自然的关系。电话:00992-37-2361353 。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环保法》 , 1996年2月公布, 2002年5月、12月和2 004年7月修订。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所有单位和个人对待环境的基本原则:环境应适合人的生活和居住,有利于居民的生活、劳动和休息: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并履行责任,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偿使用国家的所有资源,包括:水、森林、土地、植物、动物等。有偿丢弃污染自然资源和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废料、废弃物、边角料及其他有害物。

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要得到国家批准并获得许可证,各种管道、输电线、电信系统、运输、能源设备的安装和建设必须遵守环保要求,保证附近居民的安全,合理使用资源,如果在施工中破坏了环境,项目将被停止,或停工整改。对环保部门确认破坏环境的加工企业,如要生产立项,必须经过议会的讨论通过。

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保护周围的环境以有利于居民身体健康。任何项目在未得到国家的批准之前,禁止擅自开工,不能擅自更改环保内容,同时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周边环境不被破坏。生产废料、丢弃物、必须经专家确认符合国家的标准,使其不污染周边环境。

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生产活动和其它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