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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环境概况

20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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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环境概况

环保管理部门

[国家环保委员会( NEMC) ] NEMC扮演咨询角色, 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其职责是提供环境可持续管理的法律和机构框架,减少并控制污染,废料管理、环境质量标准、公众参与、环境加强等,还负责执行、加强、审查和监控环境影响评估、研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决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整理和传播环境信息。
网址: www.nemctan.org
电话: 00255-222134603
传真: 00255-222111579
电邮: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环境保护办公室】设立在坦桑尼亚副总统办公室下。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坦桑尼亚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全面的政策,并强调可持续发展,主要有:(1) <国家环境法> (1983年7月16 日第19号, 1983年10月15 日生效,斯瓦西里语,没有英语版本) (2) <森林法案> (第1 4号法案, 2002年)(3) <土地法案> (第4号法案, 1999年) (4) <乡村土地法案> (第5号法案, 1999年) (5) <空气质量标准规定> (2007年环境管理法案中根据1 40条、1 45条和230 (2) (5) 条制订) 。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森林法案主要内容是乡村土地森林管理规划、私有林地申请用地权利、森林保护责权、乡村林地保护管理、木材出口贸易限制、野生动植物保护、防火、基金的设立和条款、有关森利保护树种、野生动植物的犯罪及处罚规定等。

土地法案是提供有关土地、非乡村土地管理、争端民居和相关问题的基本法律。乡村土地法案是提供乡村的土地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法规。空气质量标准规定提供最低空气质量标准、排放和技术标准,最高数量标准,车辆排放、空气污染排放许可及污染排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