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环境概况
2012/06/26
吉尔吉斯斯坦环境概况
环境管理部门
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环境与林业保护署是国家环保及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林业经济。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山地区域法》、《生态保护法》、《特殊自然区域保护法》、《地矿法》、《生态鉴定法》、《大气层保护法》、《生态区域保护法》、《植
被利用与保护法》、《关于吉与邻国跨界河流水力资源利用对外政策的总统令》。吉尔吉斯斯坦环保法规定,对违法责任人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起诉有效期为20年。责任人及责任单位除恢复自然环境,并对受害个人及单位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被追加刑事处罚。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生态保护法】旨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使用的政策,协调法律关系。该法第4节内容为对经济与其它类型活动生态保护规定,包括
国家生态鉴定规则。
【生态鉴定法】旨在调控生态鉴定的怯律关系,杜绝经济活动对生态造成不良后果。国家生态鉴定参照以下文件实施:调控经济活动的怯规草案、技术章程、方法指导以及其他文件。可影响生态环境的建筑、改造、扩建、技术更新项目规划与可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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