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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印度政府概况

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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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概况

政治体制:

印度是一个资本主义联邦制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但其职责是象征性的,实权由总理掌握。

国家的总统及副总统任期5年,由一个特设的选举机构间接选举产生。印度副总统在总统无法行使权力时接任总统,并不能自动接任总统。
  
行政权力由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即印度的内阁)行使。议会多数党向总统提名总理人选,由总统任命总理。然后再由总理向总统提名副总理及其他内阁成员。
  
印度国务院设国务卿一名、国务委员若干名。不设副国务卿。

宪法:
  
宪法于1950年1月26日生效。宣称印度为所谓的联邦制国家,是主权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国。采取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公民不分种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和出生地点,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联邦议会及邦议会组成选举团选出,每届任期五年。总统依照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的建议行使职权。

议会:
  
由联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组成。联邦院共244席,议员由各邦及中央直辖区立法院议员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1/3。联邦院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宪法规定副总统为法定的联邦院议长。

司法: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权力机关,有权解释宪法、审理中央政府与各邦之间的争议问题等。各邦设有高等法院,县设有县法院。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委任。

总检察长由总统任命,其主要职责是就执法事项向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完成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检察权,对宪法和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政府体制: 

联邦共和国

行政区划: 

28个州和7个中央直辖区*;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安得拉邦,阿鲁纳恰尔邦,阿萨姆邦,比哈尔邦,昌迪加尔*,恰蒂斯加尔邦,达德拉和纳加尔哈维利*,达曼和第乌*,*德里,果阿,古吉拉特邦,哈里亚纳邦,喜马偕尔邦,查谟和克什米尔,恰尔肯德邦,卡纳塔克邦,喀拉拉邦,拉克沙*,中央邦,马哈拉施特拉邦,曼尼普尔邦,梅加拉亚邦,米佐拉姆邦,那加兰邦,奥里萨邦,本地治里*,旁遮普邦,拉贾斯坦邦,锡金,泰米尔纳德邦,特里普拉邦,北方邦,北阿坎德邦,西孟加拉

独立日: 

1947年8月15日(从英国独立)

国庆日: 

共和日,1月26日

宪法: 

1950年1月26日,修订数次

法律体系: 

根据英国普通法,立法的司法审查;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保留;单独的个人的法律法规适用于基督徒,印度教徒和穆斯林

选举权: 

18岁;普遍

立法机构: 

司法机构: 

政党及领导人: 

在野党及领导人: 

参与的国际组织: 

国旗描述: 

三个平等的水平级别的藏红花(橙色制服)(顶),白色,绿色,与蓝色的茶伽罗(24英寸轮辐式轮注条带)集中在白色:与尼日尔国国旗类似,正中心有一个含24根轴条的蓝色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