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 卢森堡环境概况
2012/06/21
卢森堡环境概况
环保管理部门
根据卢森堡《企业分类法L 所有待开办的工业、商业和手主业企业都须参照该法公布的分类清单,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许可(autorisation d'exploi恼tion "∞ mmodo-in∞mmodo" )。该法根据各种工商业活动对于环境和雇员工作健康的影响,将其分为4类,第一类需由环保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审核,且需征询公众意见,第二类由市镇政府批准,且需征询公众意见,第三类由环保部门和/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无需征询公众意见,第四类为一些其他特殊行业。所有生产型企业、面积超过300平米的商店、超过50餐位的饭店和旅馆等。涉及森林、动植物、大气、水体保护及污染事故处理和赔偿标准方面的内容包括(1)根据《森林保护法》需要占用林地、砍伐树木超过一定数量的,需报政府部门批准,违者最高处以每100平米250欧元罚款。
(2) 根据《反大气污染法L 所有企业和公民都有义务保护大气,禁止排放法律规定的超标气体,造成大气污染的,最高处以2万欧元的罚款和8天-6个月的刑罚。(3 )根据《水保护和管理法》水的利用、处理、分配都应经政府批准,禁止向地表和地下水排放污染物,国家鼓励发展再生水产业;对于造成水体污染的,最高处以12.5万欧元罚款和B夭至61-月的刑罚。(4) 关于动物保护,卢森堡政府颁布了涉及打猎及相关补偿、鸟类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关于植物的保护,卢森堡政府颁布了有关防治虫害、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法规。上述法律法规均可通过上节所介绍的"环保法律汇编"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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