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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 卢旺达环境概况

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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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环境概况

环保管理部门

卢旺达环保管理部门是卢旺达发展委员会下属的环境管理处,它的主要职能有:实施政府环保政策和决策;为政府提供环保管理方面和国际公约、条约协议执行方面的法律意见或其他措施建议;进行环境综合调查的检查,每年做两次国家自然资源调查报告;审查和批准经济社会领域任何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检测所有发展项目的环保措施;制定预防环境恶化的方案,在发生影响环境的事件后,提出采取的措施和建议:对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类企业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对环保方面的研究和能力建设给与奖励;出版发行和宣传环保方面的手册、法规或指南。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环保法律有:

(1) 2005年4月8 日颁布的2005第4号基本法,《卢旺达环境保护和改善法》

(2) 2006年4月13日颁布的2006第16号法规,《关于卢旺达环境管理局的成立、职能和责任的规定》 ;

(3)卢旺达2006年2月16日批准的《禁止危险废物输入非洲和控制危险废物在非洲内部越境转移及管理公约》。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卢旺达环保法对投资者的要求:要求投资项目向卢旺达环境管理局提交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取得环保证明之后才能进行公司登记注册。工业、道路建设、房地产、旅游、水力、能源、铁路、机场、渔业、采矿、农业和林业等项目的投资人在项目开始进行前需要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开工后,企业每月都要提供环境影响报告。

环保法的基本原则:采取预防措施进行环境保护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所有公民和社区对环保都有知情和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原则;合作原则。

【预防性规定】

(1)禁止向河流、湖泊和其周边倾倒或释放任何固体或液体废弃物及有毒液体。
(2) 禁止污染空气、地表和地下水体。
(3 )禁止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燃烧灌木。
(4) 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其他人群聚集的地方抽烟。
(5) 禁止在不适当的地方大小便,或随意丢弃人体废弃物。
(6)禁止在任何地方丢弃任何可能造成以下后果的物体:①毁坏科研、文化、旅游或古迹的场所或建筑的;②破坏动植物群的;③危害生物多样性的;④破坏河流、湖波、溪流的自然美和历史性景点的。
(7)禁止向湿地倾倒未经处理废水或的有毒废弃物。
(8) 禁止将废水保存在可能会滋生疾病载体或影响人类生命或财产安全的地方。
(9 )农业开发活动和沼泽地开发活动需要在远离河床10米,远离湖岸50米之外开展。
(10) 禁止在沼泽地建筑房屋,所有沼泽地附近的房屋需要远离其边缘20米以外。
(11)禁止非法向空气中释放有毒性气体、烟尘、粉灰和其他化学物质。
(12) 禁止向卢旺达进口废弃物。
(13) 禁止捕杀、伤害濒危物种。
(14) 禁止运输或买卖受保护动植物。
(15) 禁止在国家公园或其它受保护区域砍伐树术。

【处罚措施】
(1)罚款:根据所触犯条款不同,罚款额在10万至200万卢郎之间。
(2) 徒刑:根据所触犯条款不同,徒刑期在1个月至20年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