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 加纳环境概况
2015/03/23
环境管理部门
加纳环境保护机构名称为环境保护事务局(Environment Protection Agency).它是负责保护和改善加纳环境的公封旨导机构,负责执行政府环保政策,检查和规范企业行为,并对污染事件做出紧急应对。该局在加纳境内各省都设有分支机构。网址www.epa.gov.gh.电话:030-2664697.030-2664698。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加纳最早的环保法律法规为1897年颁布的《海滨设障条例(Beaches Obstruction Ordinance)》。加纳独立后,政府相继通过了多部环保法律法规。目前环保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环保事务局法》、《农药(杀虫剂)控制与管理法》。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1992年颁布的《宪法》第6章第41条《环境保护法》特别条款规定加纳公民(无论是企业主还是普通劳动者)必须保护并保卫环境。此条款为1994年国会批准成立环保事务局奠定了基础。
《环保事务局法》主要规定了环保事务局主要权利及责任。《农药(杀虫剂)控制与管理法》为第三部环保法规。此法规重点涉及经销农药或杀虫剂进口贸易的营业执照管理、允许进口及销售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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