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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 保加利亚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

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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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

根据关于欧盟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的2009/28/EC指令,到2020年,保加利亚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耗的比例必须达到16%。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保加利亚必须扩大可再生能源产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吸引新的投资者。因此,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开发已成为保热点之一,风电、太阳能等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

一、保可再生能源生产和利用现状

2008年,保加利亚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量的7.3%,占能源产量的6.5%,其中风电总产能达315兆瓦。大多数风电场位于Kavarna地区附近,该地区风电场产能达247兆瓦。尽管保加利亚在太阳能和生物燃料使用方面有巨大潜力,但目前普及率还非常低。太阳能发电厂约有10座,总产能约3.9兆瓦,有少量的生物供暖厂,总产能约20兆瓦。此外,2008年保加利亚的生物燃料产量约为16万吨,和该国生物燃料的潜力相比,还非常低。
近两年来,保加利亚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保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官员表示,2009年保加利亚共生产了80万兆瓦可再生能源,2010年可能是2009年的3倍,因为上半年的产出已达100万兆瓦。专家预计,在未来几年中保可再生能源比例可能提高至17%至20%。目前,政府正在制定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预计规划将主要提出提高能源效率和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的措施。

二、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生产的支持

保《能源法》和《可再生和替代性能源和生物燃料法》规定了保加利亚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推广。根据法律规定,任何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生产商必须根据传统能源电力生产商的条件,从国家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取得相应许可。总产能在5兆瓦以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无需申请电力生产许可。
根据保《可再生和替代性能源和生物燃料法》的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享受下述优惠措施:(1)可再生能源项目优先并入电网;(2)以优惠价格收购电力,即根据回购电价(Feed-in Tariff)对电力进行收购。

(一)优先并网

只要可再生能源生产商依据指令中关于生产商和消费者并网的规定启动了申请程序,并满足其规定的条件,可再生能源项目最近的电力传输公司有义务将该可再生能源项目和电网进行并网。
在实践中,可再生能源项目并入电网是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这是因为大量可再生能源设施的产能大大超出了现有电网的承受能力。因此,电网运营商经常通过为新的发电机组设定高技术要求或以能力受限的理由延迟或阻止并网。

(二)回购电价(Feed-in Tariff)

欧洲可再生能源市场很多国家一样,保加利亚也通过回购电价对可再生能源电力进行收购。国家电力供应商以及最终用户有义务按照回购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项目所生产的所有电力。对太阳能和地热发电的优惠价收购期限为25年(这是欧盟回购电价中时间最长的),除了产能超过10兆瓦的水电站外,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优惠价收购期为15年。15年或25年的收购期以电站开始发电时起算,但是不得晚于2015年12月31日。

保主管机构每年3月31日决定收购电力的优惠价格,它包括下面两个部分:(1)公共供电商和终端供应商上一年度平均出售价格的80%,加上(2)主管机构规定的变量,但是不得低于前一年增加部分的95%(递减机制)。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在强制收购期内的回购电价并不是固定的。这也被投资者视为在保加利亚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障碍。预计随着对立法的进一步修订,该问题可能会逐步解决,整个强制收购期间的回购电价水平可以在项目并网时确定。

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

目前,可再生能源主要通过私人投资者和商业银行获得融资。
为了进一步发展可再生能源,保加利亚实施了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信贷项目,通过使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2002年建立的科兹洛杜伊国际基金,对提高工业能源使用效率和私人领域的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支持。

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信贷项目为2009年9月30日之前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贷款本金的20%提供补助,此后的项目,对其贷款本金的15%提供补助。但是,对于可以享受补助的项目有以下要求:(1)产能低于10兆瓦的新建水电站投资;(2)产能低于5兆瓦的新建或二手风力涡轮机投资;(3)电力输出低于5兆瓦的生物发电厂投资;(4)热能输出高于10兆瓦的生物热能炉的投资须经过欧洲复兴银行批准;(5)太阳能集热、沼气、地热等项目没有限制。

此外,保加利亚有望从欧盟获得约6600万欧元资金用于发展可再生能源,主要是生物燃料和风能。可再生能源项目也可通过欧盟结构基金获得融资。

四、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潜力

(一) 缺乏长期、全面、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尽管保政府准备推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但至今尚未出台。目前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市场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各地投资者纷纷上马各类项目,但全国或地区对整个行业没有统筹安排和总体规划。保政府还曾因项目过多暂停新项目的审批和执行。这种不全面、随意的政策环境给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造成了较大的风险。

(二) 基础建设尤其是电网建设落后

保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而可再生能源,如风能、 太阳能等开发一般都位于较为偏远的地区,这使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面临很多实际困难,包括项目的开发和并网等。尤其是电网建设的滞后,如果导致项目电力无法输出,则完全不能实现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如前所述,大量可再生能源设施的产能大大超出了现有电网的承受能力。项目并网是投资者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

(三) 没有配套的鼓励政策和措施

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投资风险大,生产成本高,单靠市场作用无法获得足够的发展空间。因此各国一般都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各类鼓励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提供专项资金等。但是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保财政收入大幅降低,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资金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其他优惠措施,如优先并网和回购电价制度都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并网困难,回购电价不稳定等。

尽管保可再生能源市场还面临重重挑战,但其发展新能源的需求依然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保经济能源旅游部官员今年3月表示,保加利亚计划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增加到目前的两倍,并将耗能减少到二分之一。目前,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是保加利亚全部能耗的8%左右。和西欧国家相比,较低的土地和建设成本、较长的优惠电价回购期限以及规划管理上存在的灰色地带也使项目投资具有很大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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