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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财经概况

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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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财经概况

独立后乌兹别克斯坦对金融银行体制进行了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参与了对乌兹别克斯坦银行体系的改造,帮助制定一系列法律制度,调节银行的活动,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法》、《银行与银行活动法》等,帮助乌兹别克斯坦发行本国货币及制定货币信贷政策。1997年4月1日,乌兹别克斯坦开始实行新的银行结算制度,改革银行的会计结算方式,与国际标准接轨。1994年在加深以市场为导向的两级银行体制的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一方面,改革了经营方法,改组了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另一方面,发展了二级银行的数量。截至1998年初,乌兹别克斯坦登记注册的商业银行共有31家。其中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是4家国有银行,即国家对外经济活动银行、工业建筑业银行、农业银行和国民银行。此外,还包括4家合资银行、4家私人银行和19家股份制、集体合作制银行的所有商业银行的活动都由中央银行根据乌中央银行法、乌兹别克斯坦银行和银行经营活动法,通过对其规定经济指标并监督这些指标的执行情况来加以调节。

根据上述法律,银行有权建立联合会、协会、控股公司和其他形式的组织来协调自己的经营活动。中央银行通过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拥有发行货币、制定国家货币政策等权力。 乌兹别克斯坦银行不断加强同国外银行联系,与美国、欧洲和亚洲的大银行建立了相互代理关系。目前,有9家外国银行在乌兹别克斯坦开设了代表处。中央银行还向各商业银行颁发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证。1994年乌兹别克斯坦成立了专门的国家外汇交易所,该交易所当年4月5日开始定期进行外汇买卖,同年下半年该国外汇交易所开始设立集中的信贷资金,对商业银行的资金进行再分配。

到1995年底,乌兹别克斯坦的银行储蓄额为18亿美元,其中8 400万美元是私人存款。75%的存款在国民(储蓄)银行。资产规模约为60亿美元,85%集中在国有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