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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 东帝汶政府概况

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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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政府概况

政治

2004年,东颁布了政党法,一批涉及行政、司法、商业、投资的法案提交议会讨论;地方政权建设基本完成,政府管理深入到基层。东帝汶制宪议会通过并颁布《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规定东帝 汶民主共和国是享有主权、独立、统一的民主法治国家,总统、国民议会、政府和法院是国家权力机构。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由全民直接选举产 生,任期5年,仅可连任一届。

议会

称国民议会,实行一院制。代表全体公民行使制定法律、监督政府和政治决策权,最少由52名、最多由65名议员组成,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本届国民议会系东帝汶首届国民议会,由原制宪议会于2002年5月20日宪法生效时自动过渡而 成。作为特例,本届议会共有议员88人。其中革阵55人,民主党7人,社会民主党、帝汶社会民主协会各6人,民盟党、民族党、英雄协会、人民党、基民党各 2人,社会党、自由党、帝汶基民党、欧库西地区独立人士莱兰各1人。

政府

由总理、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组成,向总统和国民议会负责。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选举中得票最多的政党或占议会多数的政党联盟提名,总统任命。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

行政区划

全国分为13个地区:
阿伊莱乌、
阿伊纳罗、
包考、
博博纳罗、
帝力、
埃尔梅拉、
劳滕、
利基卡、
马纳图托、
马努法伊、
欧库西、
苏艾、
维 韦克;

区以下有65个县,443个乡,2236个村。

司法机构

法院代表人民行使司法管辖权,职权独立,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由最高法院和其它司法法院、行政、税务和审计高等法院和初审行政法院、军事法院组成。最高法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任期4年。上诉法院作为最高法院行使终审法院职权。

政府体制: 

共和制

行政区划: 

13个行政区域艾莱乌,艾纳罗,包考,博博纳罗(马利亚纳),科瓦,利马(苏艾),帝力,埃尔梅拉(格莱诺),劳滕(洛斯帕洛斯),利基萨,马纳图托,马努法希(相同),欧库西(安贝诺),维克克注:行政区划作为其行政中心(例外情况的行政中心的名称后括号中的名称相同)

独立日: 

1975年11月28日(宣布独立于葡萄牙);注 - 5月20日,是东帝汶的独立的国际承认印尼官方的日期

国庆日: 

独立纪念日,11月28日(1975年)

宪法: 

2002年3月22日(葡萄牙模式)

法律体系: 

2009年3月29日总统颁布了东帝汶的刑法典;联合国起草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基础仍然是在印尼发生的民事代码,但要由葡萄牙法律依据民事准则所取代,这些已经过去了,但尚未颁布;没有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

选举权: 

17岁,全体

立法机构: 

司法机构: 

政党及领导人: 

在野党及领导人: 

参与的国际组织: 

国旗描述: